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練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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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車禍官司問題
時間Sat Apr 22 15:34:01 2006
※ 引述《yachin2 (又要錯過了嗎?)》之銘言:
: 暑假的時候 我爸工廠的送貨司機
: 在"午休"的時候 在工廠門口與人發生擦撞
: 後來那個人死亡了
: 因為司機名下沒有任何資產
: 對方便向法院申請 將我家裡的房子假扣押 也貼上封條
: 但是問題是
: 司機發生車禍的時間是再午休時間
: 而且我們也向律師確認過 這件案子目前是以 一般過失致死來處理
: 並非業務過失
: 我覺得很奇怪
: 既然非業務過失 為什麼雇主的房子還會被假扣押呢?
法院准許假扣押,不表示對方在民事賠償訴訟上,一定會勝訴。
案子還要等到民事法院審理完才知道。
你特別強調的「午休」這點,是涉及到說:
工人午休時間肇事,你父親(老闆)是不是必須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
負監督責任的問題。重點其實不在「午休時間」,而是在「肇事那時
候,工人算不算是正在執行職務」。
這位工人在你父親工廠,擔任什麼職務?負責的工作範圍有哪些?
工人肇事當時,是否駕駛工廠的車輛?
當時他在工廠門口是做什麼?搬貨或作其他事,還是,只是要回工廠上班?
你想說的這個問題,負責(審理)假扣押的法院在決定「准不准對方假扣押
雇主財產」時,原則上並不會考慮。
所以,是先假扣押,再打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裡法院會去認定你那個質疑。
因此,「法院准不准假扣押」,也跟刑事案件沒有關係,不管是一般過失還是
業務過失,對方都可以聲請假扣押雇主的財產。法院也都有可能准許假扣押。
不過,如果將來刑事判決認定「構成過失致死,而不是業務上過失致死」,可以
分析一下判決理由,推斷看看「刑事法院是不是因為『午休』,所以認為跟業務
上行為無關」。如果可以這樣推斷出來法院的意思,那可以把它拿到民事訴訟裡
來用。
民事法院原則上可以自己判斷,不管刑事法院的認定,但是某種程度上刑事法院
關於「過失認定」的結果,會影響民事法院法官的想法(心證)。
: 另外 我媽還說目前的官司的階段
: 還是偵查庭 然後在等最後宣判我們家要負多少的民事賠償
: 因為我不敢問太多
: 只是覺得很奇怪
: 一般過失 我們雇主就不用負民事賠償了啊 為什麼現在還要打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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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觀念不盡正確喔。
: 因為我媽是問律師的 可是我有點覺得 那個律師很商業化
: 怕他說些話讓家裡的人安心 所以上來問問
律師拿了錢,有義務幫你們解答,你的任何疑慮,都應該跟他確認清楚。
你還可以把律師講得東西,記錄下來,或請他出具這個案子的「法律意
見書」給你們。
: 很謝謝你們的回答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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