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练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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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车祸官司问题
时间Sat Apr 22 15:34:01 2006
※ 引述《yachin2 (又要错过了吗?)》之铭言:
: 暑假的时候 我爸工厂的送货司机
: 在"午休"的时候 在工厂门口与人发生擦撞
: 後来那个人死亡了
: 因为司机名下没有任何资产
: 对方便向法院申请 将我家里的房子假扣押 也贴上封条
: 但是问题是
: 司机发生车祸的时间是再午休时间
: 而且我们也向律师确认过 这件案子目前是以 一般过失致死来处理
: 并非业务过失
: 我觉得很奇怪
: 既然非业务过失 为什麽雇主的房子还会被假扣押呢?
法院准许假扣押,不表示对方在民事赔偿诉讼上,一定会胜诉。
案子还要等到民事法院审理完才知道。
你特别强调的「午休」这点,是涉及到说:
工人午休时间肇事,你父亲(老板)是不是必须依民法第188条第1项
负监督责任的问题。重点其实不在「午休时间」,而是在「肇事那时
候,工人算不算是正在执行职务」。
这位工人在你父亲工厂,担任什麽职务?负责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工人肇事当时,是否驾驶工厂的车辆?
当时他在工厂门口是做什麽?搬货或作其他事,还是,只是要回工厂上班?
你想说的这个问题,负责(审理)假扣押的法院在决定「准不准对方假扣押
雇主财产」时,原则上并不会考虑。
所以,是先假扣押,再打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里法院会去认定你那个质疑。
因此,「法院准不准假扣押」,也跟刑事案件没有关系,不管是一般过失还是
业务过失,对方都可以声请假扣押雇主的财产。法院也都有可能准许假扣押。
不过,如果将来刑事判决认定「构成过失致死,而不是业务上过失致死」,可以
分析一下判决理由,推断看看「刑事法院是不是因为『午休』,所以认为跟业务
上行为无关」。如果可以这样推断出来法院的意思,那可以把它拿到民事诉讼里
来用。
民事法院原则上可以自己判断,不管刑事法院的认定,但是某种程度上刑事法院
关於「过失认定」的结果,会影响民事法院法官的想法(心证)。
: 另外 我妈还说目前的官司的阶段
: 还是侦查庭 然後在等最後宣判我们家要负多少的民事赔偿
: 因为我不敢问太多
: 只是觉得很奇怪
: 一般过失 我们雇主就不用负民事赔偿了啊 为什麽现在还要打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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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观念不尽正确喔。
: 因为我妈是问律师的 可是我有点觉得 那个律师很商业化
: 怕他说些话让家里的人安心 所以上来问问
律师拿了钱,有义务帮你们解答,你的任何疑虑,都应该跟他确认清楚。
你还可以把律师讲得东西,记录下来,或请他出具这个案子的「法律意
见书」给你们。
: 很谢谢你们的回答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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