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練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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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補習班退"訓"問題
時間Thu Apr 20 17:15:55 2006
※ 引述《rosekung (螺絲公主)》之銘言:
: 不好意思 自己回答
: 請問存証信函這樣寫可以嗎:
: 本人ooo於民國o年o月o日在ooo補習班所填寫之報名表,依oooo法o條oo項規定有伍日的
: 審閱期,今日本人ooo已決定取消報名,特寄此函証明,請ooo補習班取消本人之報名
: 以及通知ooo銀行oo分行本人已取消報名故不需申請分期付款,請勿自誤
假設你已經填寫了「向OO銀行辦理小額信貸」的申請書,那麼我建議你存證信函
內容改成下面:
敬啟者:
本人OOO於民國OO年O月O日向貴班(OOO補習班)填表參加XXXX班,惟經過法定審閱
期間之考量評估,決定取消報名。為此,特發此函通知貴班,並請貴班儘速處理「
取消本人向OO銀行申辦分期付款」之相關手續。
XXXX班是指你報名的班別,最後記得寫上發函日期,
然後「正本」給OOO補習班,「副本」給OOO銀行。
這種一方面簽約(補習班、健身房,還有之前的山基案等),一方面要你填「小額
信貸申請書」的交易模式,已經幾乎要變成常態了。
一旦你簽了貸款申起書,業者可快就會從「配合的銀行」那邊拿到你和他簽約的
「全額款項」,剩下就是「你欠銀行錢,必須分期付款償還」。
但是,如果你仔細看清楚那份「信貸申請書」,裡面一定會藏有一條「契約條款」
說(你是「申請人」,貴行指「OO銀行」,指定受款廠商則是「OO補習班」):
「...如商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有瑕疵或申請人指定受款廠商不履行債務或
停止提供商品或服務,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指定受款廠商主張權利,並不得以此作
為拒繳任何應付貸款款項之抗辯」、「申請人瞭解申請人與申請人指定受款廠商
間之任何約定,對貴行並無拘束力」等類似用語的條款。
所以,一定要等到補習班把他們「從銀行那邊已經先領到的錢」,退還給銀行後,
銀行才不會向你催繳。所以,如果補習班給你擺爛,你分期繳款時間到了沒繳,
你還是會接到銀行電話。因此,我才要你存證信函「副本」也給銀行一份,告訴
他們「我已經解約了,也通知補習班要把錢退還給你們銀行」。
最後一個問題是:你到底是不是應該要付那「三成」的費用?「開課前退費七成」
條款,如果是在「你於審閱期間內解約」的情況,是否仍然拘束你?這點基本上
我持懷疑的態度,我會認為:如果法律或契約上有給你5天審閱期間,那你在這5天
內解約,根本是可以拿回全額退款,補習班連那三成都不能扣。只要在審閱期間過了
,你要解約,才需要依「那個退費規則」辦理。
如果是昨天19號簽約,那希望你最好「明天」就能寄出存證信函。
你也可以先電話告訴補習班說你要解約,然後把上面「存信信函」內容改成:
敬啟者:
本人OOO於民國OO年O月O日向貴班(OOO補習班)填表參加XXXX班,惟經過法定審閱
期間之考量評估,決定取消報名。本人已於OO年OO月OO日OO點OO分左右,透過電話
聯絡,向貴班承辦人員OOO小姐(或先生)明確表示解約,為求慎重,特再發此函通
知貴班,並請貴班儘速處理「取消本人向OO銀行申辦分期付款」之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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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78.204.254
1F:推 rosekung:謝謝您的回答!!! 04/20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