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练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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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补习班退"训"问题
时间Thu Apr 20 17:15:55 2006
※ 引述《rosekung (螺丝公主)》之铭言:
: 不好意思 自己回答
: 请问存证信函这样写可以吗:
: 本人ooo於民国o年o月o日在ooo补习班所填写之报名表,依oooo法o条oo项规定有伍日的
: 审阅期,今日本人ooo已决定取消报名,特寄此函证明,请ooo补习班取消本人之报名
: 以及通知ooo银行oo分行本人已取消报名故不需申请分期付款,请勿自误
假设你已经填写了「向OO银行办理小额信贷」的申请书,那麽我建议你存证信函
内容改成下面:
敬启者:
本人OOO於民国OO年O月O日向贵班(OOO补习班)填表参加XXXX班,惟经过法定审阅
期间之考量评估,决定取消报名。为此,特发此函通知贵班,并请贵班尽速处理「
取消本人向OO银行申办分期付款」之相关手续。
XXXX班是指你报名的班别,最後记得写上发函日期,
然後「正本」给OOO补习班,「副本」给OOO银行。
这种一方面签约(补习班、健身房,还有之前的山基案等),一方面要你填「小额
信贷申请书」的交易模式,已经几乎要变成常态了。
一旦你签了贷款申起书,业者可快就会从「配合的银行」那边拿到你和他签约的
「全额款项」,剩下就是「你欠银行钱,必须分期付款偿还」。
但是,如果你仔细看清楚那份「信贷申请书」,里面一定会藏有一条「契约条款」
说(你是「申请人」,贵行指「OO银行」,指定受款厂商则是「OO补习班」):
「...如商品或服务发生任何争议、有瑕疵或申请人指定受款厂商不履行债务或
停止提供商品或服务,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指定受款厂商主张权利,并不得以此作
为拒缴任何应付贷款款项之抗辩」、「申请人了解申请人与申请人指定受款厂商
间之任何约定,对贵行并无拘束力」等类似用语的条款。
所以,一定要等到补习班把他们「从银行那边已经先领到的钱」,退还给银行後,
银行才不会向你催缴。所以,如果补习班给你摆烂,你分期缴款时间到了没缴,
你还是会接到银行电话。因此,我才要你存证信函「副本」也给银行一份,告诉
他们「我已经解约了,也通知补习班要把钱退还给你们银行」。
最後一个问题是:你到底是不是应该要付那「三成」的费用?「开课前退费七成」
条款,如果是在「你於审阅期间内解约」的情况,是否仍然拘束你?这点基本上
我持怀疑的态度,我会认为:如果法律或契约上有给你5天审阅期间,那你在这5天
内解约,根本是可以拿回全额退款,补习班连那三成都不能扣。只要在审阅期间过了
,你要解约,才需要依「那个退费规则」办理。
如果是昨天19号签约,那希望你最好「明天」就能寄出存证信函。
你也可以先电话告诉补习班说你要解约,然後把上面「存信信函」内容改成:
敬启者:
本人OOO於民国OO年O月O日向贵班(OOO补习班)填表参加XXXX班,惟经过法定审阅
期间之考量评估,决定取消报名。本人已於OO年OO月OO日OO点OO分左右,透过电话
联络,向贵班承办人员OOO小姐(或先生)明确表示解约,为求慎重,特再发此函通
知贵班,并请贵班尽速处理「取消本人向OO银行申办分期付款」之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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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78.204.254
1F:推 rosekung:谢谢您的回答!!! 04/20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