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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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拋棄繼承與請領勞保退休金的問題
時間Mon Apr 17 14:59:23 2006
※ 引述《shaphone (siang)》之銘言:
: ※ 引述《shaphone (siang)》之銘言:
: : 聲請拋棄繼承與請領勞保退休金是否有衝突到
: : 因為問過蠻多人的...意見好像都不太一樣
: : 1.律師方面幾乎都是說不行
: : 2.代書方面是說可以
: : 3.勞保局當時有去電詢問...她們也是說沒有關係
: : 現在讓我很困擾的是....
: : 有哪些法律條文可以查閱....
: : 事實上有沒有前輩知道相關案例...可以查詢判決等部份
: 我這邊指的是....勞保的老年退休金...
: 當時我父親是聲請退休金在先 死亡在後...
: 所以勞保局不給付死亡的...
: 後來勞保局請我們以遺屬的身分重新聲請我父親的老年退休金
: 所以我們領到的這筆應該是"老年退休金" 而不是死亡的
: 但是...後來我跟我妹要去聲請勞保三個月的死亡給付
: 勞保局卻不讓我們申請...@@"
自民國90年9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90勞保2字第004234號函示之日起,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
申請老年給付
期間,如發生本會民國87年4月30日台87勞
保2字第017789號函釋示規定之死亡事故,其受益人得
擇領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如死亡前已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規定者,其當
序受益人,得擇一請領老年給付或死亡給付,如擇領較高額之老年給付時,
其家屬不得再以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參考來源: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035
補充:
http://0rz.net/ab1el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G0340072&K1=遺產&K2=保險
法規:遺產及贈與稅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
第 16 條
左(下)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與本篇無關的省略)
九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
、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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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91.246 (04/17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