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PPLaw (IP,Professional Suppor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工作上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時間Sun Apr 16 04:18:08 2006
※ 引述《Mintz (你的心情總在飛)》之銘言:
: 假設A是一個工程師
: A在某家公司上班
: 並無簽訂任何契約
: 那萬一離職時,老闆扣留員工電腦裡面的資料(例如員工A所寫的程式)
: 那這樣合法嗎?
簡單地說
基本上
只要是利用公司的設備和資源以及上班時間所完成的著作
大多會被認定為是受雇著作
在雙方沒有契約規範的狀況下
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2項規定
受雇著作之著作人為受雇人 但是著作財產權人為雇用人
因此該著作財產權歸老闆所有
他要留下他自己的東西 當然是合法
: 如果A私底下將自己所寫的程式帶走,並且販賣或是給予另一家公司使用
: 那這樣A會犯法嗎?
同上 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所有
因此員工私下販賣該程式
是侵害了公司的著作財產權
可依著作權法第七章罰則之各條規定處斷
: 同樣的情況
: 換成研究生與教授
: 教授扣留學生所寫的程式碼
: 是合法的嗎?
在學術界的情況和業界公司中不一樣
學術界的情況比較複雜
需區分個別狀況分別論斷之
如果該程式是學生自己的研究著作
教授就不能違法侵害學生的著作權
但是如果該著作是學生接教授的計畫工作中所創造出來的著作
該程式著作的著作權歸屬就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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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麼多
最好是在進行工作之前
雙方就工作內容之各項權利義務歸屬進行詳細的約定
這樣才能避免徒增糾紛
ps.本文內容或有錯誤闕漏 歡迎各位先進增刪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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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ntz:謝謝你的回答^^ 感覺專利權跟智慧財產權很像 04/17 14:40
2F:推 Mintz:那軟體產業也有可能發生像中村修二一樣的案例嗎? 04/17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