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PPLaw (IP,Professional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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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工作上的智慧财产权问题
时间Sun Apr 16 04:18:08 2006
※ 引述《Mintz (你的心情总在飞)》之铭言:
: 假设A是一个工程师
: A在某家公司上班
: 并无签订任何契约
: 那万一离职时,老板扣留员工电脑里面的资料(例如员工A所写的程式)
: 那这样合法吗?
简单地说
基本上
只要是利用公司的设备和资源以及上班时间所完成的着作
大多会被认定为是受雇着作
在双方没有契约规范的状况下
根据着作权法第11条第2项规定
受雇着作之着作人为受雇人 但是着作财产权人为雇用人
因此该着作财产权归老板所有
他要留下他自己的东西 当然是合法
: 如果A私底下将自己所写的程式带走,并且贩卖或是给予另一家公司使用
: 那这样A会犯法吗?
同上 着作财产权归雇用人所有
因此员工私下贩卖该程式
是侵害了公司的着作财产权
可依着作权法第七章罚则之各条规定处断
: 同样的情况
: 换成研究生与教授
: 教授扣留学生所写的程式码
: 是合法的吗?
在学术界的情况和业界公司中不一样
学术界的情况比较复杂
需区分个别状况分别论断之
如果该程式是学生自己的研究着作
教授就不能违法侵害学生的着作权
但是如果该着作是学生接教授的计画工作中所创造出来的着作
该程式着作的着作权归属就有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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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这麽多
最好是在进行工作之前
双方就工作内容之各项权利义务归属进行详细的约定
这样才能避免徒增纠纷
ps.本文内容或有错误阙漏 欢迎各位先进增删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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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128.56
1F:推 Mintz:谢谢你的回答^^ 感觉专利权跟智慧财产权很像 04/17 14:40
2F:推 Mintz:那软体产业也有可能发生像中村修二一样的案例吗? 04/17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