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去賣血為生好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傳染病
時間Fri Apr 14 22:36:20 2006
※ 引述《DarkFog (人性....唉)》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riminology 看板]
: 作者: DarkFog (暫別ptte) 看板: criminology
: 標題: [問題] 有關傳染病
: 時間: Mon Oct 24 23:50:30 2005
: 假設某人患有傳染病(例如:肺結核)
: 而該名患者仍舊固定時間主持人數10~20人左右的聚會(例如:禱告會~分享~讀書會等)
: 但並未對聚會成員說明自己患有傳染病
: 請問 該名患者是否有觸犯任何法條?
: 推 baolidab:肺結核好像有分種類的樣子?會傳染跟不會傳染? 04/13 23:31
: → JackeyChen:如果證明他有使人得病的故意 那在刑法上說等於是傷害罪 04/13 23:51
: 推 DarkFog:若只是刻意隱瞞 但沒使人得病的故意? 04/14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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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抱歉 最近一直在出包 回答不是不清楚 就是答一半
刑法 277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284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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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主觀犯意,依上面法條可以知道,普通傷害以及過失傷害罪都沒有處罰未遂
所以,依你的個案來說,如果沒有人因此得病,那就沒有上面罪名成立可能
反過來說,如果有人因此得到肺結核,那就還要去看他的主觀心態是什麼
再來論定會不會以及成立何種罪名......以上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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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沒有其他特別法規定 還有賴其他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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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29.178 (04/14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