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去卖血为生好了)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有关传染病
时间Fri Apr 14 22:36:20 2006
※ 引述《DarkFog (人性....唉)》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riminology 看板]
: 作者: DarkFog (暂别ptte) 看板: criminology
: 标题: [问题] 有关传染病
: 时间: Mon Oct 24 23:50:30 2005
: 假设某人患有传染病(例如:肺结核)
: 而该名患者仍旧固定时间主持人数10~20人左右的聚会(例如:祷告会~分享~读书会等)
: 但并未对聚会成员说明自己患有传染病
: 请问 该名患者是否有触犯任何法条?
: 推 baolidab:肺结核好像有分种类的样子?会传染跟不会传染? 04/13 23:31
: → JackeyChen:如果证明他有使人得病的故意 那在刑法上说等於是伤害罪 04/13 23:51
: 推 DarkFog:若只是刻意隐瞒 但没使人得病的故意? 04/14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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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抱歉 最近一直在出包 回答不是不清楚 就是答一半
刑法 277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284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致重伤
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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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主观犯意,依上面法条可以知道,普通伤害以及过失伤害罪都没有处罚未遂
所以,依你的个案来说,如果没有人因此得病,那就没有上面罪名成立可能
反过来说,如果有人因此得到肺结核,那就还要去看他的主观心态是什麽
再来论定会不会以及成立何种罪名......以上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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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没有其他特别法规定 还有赖其他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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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29.178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61.31.129.178 (04/14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