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emoti (一直向前走)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有關工作契約
時間Fri Apr 14 11:11:15 2006
※ 引述《pupu0616 (( ̄□ ̄|||)a)》之銘言:
: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版友
: 因現在補習班工作 但主管很機車
: 如果同事邊做考卷邊談話 會故意加派工作給她
: 而且因為我們有規定制服(短袖)
: 今天甚至要求同事不可在外添加衣服
: 想請大家幫幫忙 看一下我們的合約是否合法 謝謝大家
: 大約有4個同事想離職了
: 一 教師簽訂合約者 不得在補習班內外做出妨礙補習班的名譽 違者 補習班保有法律追訴
: 權 並可依規定免職
: 二 簽約一年一聘 教師於到職後 如不適用可解除其教職 若教師無故辭職 補習班得要求
: 賠償合約剩下年限的薪資
: 三 約滿可離職 須約滿前2個月先行告知 否則視同續約
: 四 若教師本身工作有疏失 經勸導未改善者 補習班得以開除之
: 五 除了本身職務以外 教師須全力配合補習班所交付之工作及活動
: 六 教師須遵守本機構所定之人事管理規則一切規定 若有任何人事方面疑問 一切依照人
: 事管理手則為準
: 最誇張的是 二 若是一年只做2個月 則要賠償月薪*10
: 也太多了吧
: 另外就是 我們遲到沒有扣錢 但每天幾乎都延遲下班
: 像我是10點 但最早10點20分離開 還有好幾次是11點才離開
: 也沒有任何加班費用
: 另外因補習班有國中部 國小部 美語部 所以常常被要求要互相支援
: 但都是以告知方式 並非徵求意見後同意 導致工作內容十分混亂
: 所以同事都做的很不開心 現在只希望此約無效 不須賠款就可離開
: 麻煩大家了
遺憾的是…合法與合理有時候往往是兩回事…
(就像循環利息也是高到嚇人,但是我們不會說那個契約無效或不合法一樣)
你的狀況,既然是自願簽了契約,契約的有效性就沒什麼好去挑戰它的了
不過違約金那個部分確實非常不合理
因此,假如補習班要訴訟叫離職員工賠薪水的話
只要主張它的不合理性,要求酌減
法官應該是會採納的
至於不給加班費那個部分,可能涉及補習班違反勞基法
變成反過來積欠你們加班費
不過要主張的前提是,你們都有保留下你們確實超出法定或約定工作時數的證據
這樣還可能用來跟補習班說,你們要把加班費的債權抵銷應該賠薪水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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