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推 決明子茶~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已經和解了,對方再提出民事訴訟有效嗎
時間Tue Apr 11 23:53:44 2006
※ 引述《imagine1985 (imagine)》之銘言:
: 大概半年之前出了場小車禍
: 我是開汽車,對方騎機車
: 對方受了點輕傷,送到醫院去
: 我去醫院看完他,接著我們就ㄧ起去警察局寫了和解書
: 我當時20歲對方19歲,和解書上答應賠對方醫療費用全額
: 也說好車子損壞部分自己修理(但沒寫在和解書上)
: 警察局接受了,我們也各自留了一份和解書
: 現在他媽媽說是它的監護人(因為他未滿20歲)
: 說如果我不陪他機車的修理費12000元(機車會修到這麼貴嗎?內部應該都沒壞)
: (我的汽車也只不過修8000元,這個合理嗎?他是不是敲詐我阿?)
: 它就要以民事訴訟告我?
: 我想請問依下,如果已經跟當事人和解了(未滿20歲),
: 它的監護人還可以另外以民、刑事訴訟告我嗎?
: (19歲的當事人寫的和解書具有法律效益嗎?)
: 可以煩請解答嗎?
: 感激不盡!!
我的看法如下說明
1.民事上 的確如推文所言 因為他當時19歲 契約行為在法律上效力未定
(畢竟這也不能算是日常生活所必須之行為)
民法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2.刑事部分 涉及的是過失傷害罪(毀損罪不罰過失)
當然責任歸屬是誰,這還要看證據
不過現在要談的是「告訴」的部分 (因為該罪是告訴乃論)
涉及兩個點 分析如下:
(1)「告訴」是一種訴訟行為,不能把民法上的行為能力完全套過來用
只要他知道告訴的意義為何,就可以自己行使告訴權.....
(2)告訴權能否事前拋棄?歹勢,我國實務上不承認可以事前拋棄
所以即便拋棄,還是不能拘束檢察官....
不過,這和解實質上還是會有一定的效用
萬一你又被提告訴,把和解書呈給檢察官看
他應該知道怎麼做比較好
(講白話,我認為緩起訴甚至是不起訴的機率還是很高)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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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談判是要有技巧
提示你 1.責任歸屬的問題 證據在哪裡 在警方那裡
2.捉他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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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8.157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38.157 (04/11 23:57)
1F:→ JackeyChen:補充 法定代理人是有獨立的告訴權 不過 不影響本文結論 04/12 00:05
2F:→ JackeyChen:well 睡覺去 諸位晚安 04/12 00:06
3F:推 imagine1985:刑事是不是有追訴期阿?這個案例好像超過時間了 04/12 16:40
4F:→ imagine1985:對方不能提出刑事訴訟?對嗎? 04/12 16:42
5F:→ imagine1985:我聽人說對方已經超過時間提出刑事訴訟,是嗎"? 04/12 16:43
6F:推 JackeyChen:阿 光顧著看推文 忘記案例事實 感謝提醒 04/12 22:24
歹勢 關於告訴權時效 刑事訴訟法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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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那位19歲的應該是已逾告訴時效 所以不能再提告訴
不過他的法定代理人因為也有告訴權
有沒有也超過六個月 就要個別認定了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59.122 (04/12 22:49)
7F:推 imagine1985:關於民事訴訟,我拿和解書,是否她就告不成了呢?(敗訴 04/12 23:12
8F:推 LinLauSu:超過半年的話 刑事應該能行使抗辯權? 04/13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