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o (t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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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買賣不破租賃
時間Tue Mar 28 11:29:56 2006
※ 引述《Eire (Still Got The Blues)》之銘言:
: 有爬了一下文 和問過幾個朋友
: 想再問清楚一點
: 情形是 承租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拍賣了
: 租約是五年
: 買賣不破租賃
: 但是如果抵押權設定在租賃之前 (被法院查封拍賣 一定是因為抵押權嗎??)
: 法院可以"去租"(用語對嗎??)
: 1.
: 是 一定去租
: 還是 法院賣不出去 才會去租
: 2.
: 假設是 法院賣不出去 才可以去租
: 現在買方已經買下來了 也就是法院沒有去租 租賃契約尚有效
: 買方 可以再請求法院去租嗎??
: (因為他買的時候明知租賃有效存在 所以惡意不受保護嗎??)
: 或是有任何方法 把租房子的人趕走嗎
: 謝謝幫忙 希望有講清楚
我稍微整理一下:
問題1.被法院查封拍賣 一定是因為抵押權嗎??
Ans: 法院查封拍賣的可能原因很多,抵押權是個常見的原因,其
他原因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的規定。
問題2.法院可以"去租"(用語對嗎??)
Ans: 去租也不能說錯,只是通常的用語是「除去」。那法院可否
除去?不一定,看有沒有需要,以抵押權設定在前的情形來
說,如果因為有租賃關係存在而讓建物拍賣的價金不足以滿
足抵押權的話,法院是可以除去租賃關係的。可參照強制執
行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的但書。
問題3.如果法院沒有除去租賃關係,買方可以再請求法院除去嗎?
Ans: 不行,要說惡意不受保護也行,要說買賣不破租賃也對,或
著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本文也規定,租賃關係會隨
同移轉;所以買受人(拍定人)是沒有除去請求權的。總之
買受人明知房子有租約還買,那就意味著願意承擔這個租約
會跟著房子走。
問題4.有任何方法把租房子的人趕走嗎?
Ans: 法律上的方法,跟對方商量看願不願意提前解約,或是等租
約到期不續約。至於其他方法,不是生活法律版要討論的問
題,看有沒有生活黑道版或是生活民代版可以解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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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02.81
1F:推 Eire:哇 好清楚 非常謝謝你^^ 03/29 01:27
2F:→ Eire:還有謝謝版主的熱心幫忙 和各位版友的回答唷 大感謝 03/29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