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o (t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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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
时间Tue Mar 28 11:29:56 2006
※ 引述《Eire (Still Got The Blues)》之铭言:
: 有爬了一下文 和问过几个朋友
: 想再问清楚一点
: 情形是 承租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拍卖了
: 租约是五年
: 买卖不破租赁
: 但是如果抵押权设定在租赁之前 (被法院查封拍卖 一定是因为抵押权吗??)
: 法院可以"去租"(用语对吗??)
: 1.
: 是 一定去租
: 还是 法院卖不出去 才会去租
: 2.
: 假设是 法院卖不出去 才可以去租
: 现在买方已经买下来了 也就是法院没有去租 租赁契约尚有效
: 买方 可以再请求法院去租吗??
: (因为他买的时候明知租赁有效存在 所以恶意不受保护吗??)
: 或是有任何方法 把租房子的人赶走吗
: 谢谢帮忙 希望有讲清楚
我稍微整理一下:
问题1.被法院查封拍卖 一定是因为抵押权吗??
Ans: 法院查封拍卖的可能原因很多,抵押权是个常见的原因,其
他原因可以参考强制执行法第四条的规定。
问题2.法院可以"去租"(用语对吗??)
Ans: 去租也不能说错,只是通常的用语是「除去」。那法院可否
除去?不一定,看有没有需要,以抵押权设定在前的情形来
说,如果因为有租赁关系存在而让建物拍卖的价金不足以满
足抵押权的话,法院是可以除去租赁关系的。可参照强制执
行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但书。
问题3.如果法院没有除去租赁关系,买方可以再请求法院除去吗?
Ans: 不行,要说恶意不受保护也行,要说买卖不破租赁也对,或
着强制执行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本文也规定,租赁关系会随
同移转;所以买受人(拍定人)是没有除去请求权的。总之
买受人明知房子有租约还买,那就意味着愿意承担这个租约
会跟着房子走。
问题4.有任何方法把租房子的人赶走吗?
Ans: 法律上的方法,跟对方商量看愿不愿意提前解约,或是等租
约到期不续约。至於其他方法,不是生活法律版要讨论的问
题,看有没有生活黑道版或是生活民代版可以解决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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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202.81
1F:推 Eire:哇 好清楚 非常谢谢你^^ 03/29 01:27
2F:→ Eire:还有谢谢版主的热心帮忙 和各位版友的回答唷 大感谢 03/29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