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2天把P幣輸光<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問簡訊恐嚇的問題!
時間Sat Mar 18 19:09:29 2006
※ 引述《number18 (18)》之銘言:
: 今天收到簡訊恐嚇
: 第一封簡訊寫你討打喔
: 第二封簡訊簡訊寫想打你的人
: 請問這樣子有辦法去備案或是採取法律行動嗎?
: 我知道他是誰...是之前害我跟女友分手的第三者
: 這樣的行為讓我非常不高興
: 如果採取法律行動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呢???
: 如果真的要採取行動 會不會因此被警察吃案或是不了了之??
刑法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你自己看一下法條,第一封簡訊有沒有可能對你造成危險,
如果你覺得會有,那就去找警察吧,會不會被吃案或不了了之
我只能說,這件情形很輕微,警察找你們和解也不是不可能
自己衡量一下,告下去會不會有更立即不利的後果?想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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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有站著不揮棒而被三振
如果有的話,那也是主審裁判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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