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2天把P币输光<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问简讯恐吓的问题!
时间Sat Mar 18 19:09:29 2006
※ 引述《number18 (18)》之铭言:
: 今天收到简讯恐吓
: 第一封简讯写你讨打喔
: 第二封简讯简讯写想打你的人
: 请问这样子有办法去备案或是采取法律行动吗?
: 我知道他是谁...是之前害我跟女友分手的第三者
: 这样的行为让我非常不高兴
: 如果采取法律行动请问可以告他什麽呢???
: 如果真的要采取行动 会不会因此被警察吃案或是不了了之??
刑法 305 条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你自己看一下法条,第一封简讯有没有可能对你造成危险,
如果你觉得会有,那就去找警察吧,会不会被吃案或不了了之
我只能说,这件情形很轻微,警察找你们和解也不是不可能
自己衡量一下,告下去会不会有更立即不利的後果?想一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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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站着不挥棒而被三振
如果有的话,那也是主审裁判看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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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