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我要去寫論文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試用期薪資不給付問題
時間Sat Mar 11 22:20:54 2006
: 前36小時時薪65
違反基本工資規定
以月薪計是15840
以時薪計是66
勞委會說的
: 我同學的這筆錢拿的回來嗎?
: 當初去找老闆 他是以合約上有說要做滿一年才可以拿錢
那個合約就算有效也沒有用
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了
所以要依勞基法規定
勞基法第22條
工資要全額給付
施行細則第9條
離職當時要立即給付工資
他已經債務遲延了
沒有明確規定說幾年時效
就算是最短的五年
也還沒到
去勞工局檢舉順便申訴
用爭議調解
不怕麻煩就告他
姑息養奸
讓他栽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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