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我要去写论文了)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试用期薪资不给付问题
时间Sat Mar 11 22:20:54 2006
: 前36小时时薪65
违反基本工资规定
以月薪计是15840
以时薪计是66
劳委会说的
: 我同学的这笔钱拿的回来吗?
: 当初去找老板 他是以合约上有说要做满一年才可以拿钱
那个合约就算有效也没有用
已经违反劳基法规定了
所以要依劳基法规定
劳基法第22条
工资要全额给付
施行细则第9条
离职当时要立即给付工资
他已经债务迟延了
没有明确规定说几年时效
就算是最短的五年
也还没到
去劳工局检举顺便申诉
用争议调解
不怕麻烦就告他
姑息养奸
让他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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