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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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繼承順序及拋棄繼承的問題想請教
時間Mon Mar 6 10:34:04 2006
: 以上這些人中誰有繼承權,又繼承順序為何?
: 因為看到電視才想到這點,
: 所幸還在兩個月的期限內,
: 希望了解的大大能幫助小弟。
先回答您的第一個問題。
關於您所述擁有繼承權者的部份
你的堂弟妹(直系血親卑親屬)、你的祖母(母)、你的姑姑和父親(兄弟姐妹)。
順序也是如上之排序。
第二個問題。
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並以書
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所以依據法律並非第一順序之繼承是只要在獲得前順序繼承人之告知拋棄繼承書面通知
的時候才算"知悉其得繼承之時",才必須在兩個月內去做拋棄繼承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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