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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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继承顺序及抛弃继承的问题想请教
时间Mon Mar 6 10:34:04 2006
: 以上这些人中谁有继承权,又继承顺序为何?
: 因为看到电视才想到这点,
: 所幸还在两个月的期限内,
: 希望了解的大大能帮助小弟。
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
关於您所述拥有继承权者的部份
你的堂弟妹(直系血亲卑亲属)、你的祖母(母)、你的姑姑和父亲(兄弟姐妹)。
顺序也是如上之排序。
第二个问题。
民法第1174条之规定
前项抛弃,应於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并以书
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所以依据法律并非第一顺序之继承是只要在获得前顺序继承人之告知抛弃继承书面通知
的时候才算"知悉其得继承之时",才必须在两个月内去做抛弃继承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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