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公告] 關於「買賣糾紛的問題」之討論串處理
時間Fri Mar 3 01:32:35 2006
因該討論串看起來似乎變成了,私人間的紛爭,所以必須來做些處理。
我真的不想看到本板淪為私人間爭吵的工具,所以正式對此次事件做出處分。
一、關於板友hiturtle於該篇第二次回文不當的部分。
依據本站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已構成看板違規行為,故該文予以刪除,並處以禁言三日之處分。
附上回文不當的證據。
"樓上的.說真的你給我的感覺很像瘋狗(只是感覺.我不是指你人是瘋狗.請了解)
為什麼.因為只是噓你一次推文.
你就追著我瘋狂的噓文(那次推文被版主限制了.所以我認為沒必要在作討論)
這事也許在你看來是一個很有樂趣的事
旦我的眼中.我只能說(沒帶沒志去遇到瘋子)<--請用台語
還有想噓文請先問你的腦袋
我的推文有錯你就明指
而且明確的想錯的地方指出來
並且進行你認為對的解釋
我不是聖人.所以也許我真的有地方錯了
我會虛心接受你的指正的
麻煩你.下次推文要就推點有見解的內文
我很懶的和一個沒禮貌加不喜歡用腦袋思考的人來作討論
這是討論版.不是什麼噓文版
希望你能了解.並且見諒"
二、關於板友Rechtsanwalt之請求的部分。
該討論串將予以備份至本板後刪除,完成證據保全。
關於調閱當事人身分資料的部分,因依本站使用者條款的規定,
(c)除非是下列情況, 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i.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ii.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故若R板友欲取得h板友的資料必須透過司法機關向本站請求調閱。
三、關於本板規定之調整
由於噓文功能於本板並無意義,又容易引起紛爭,故決定關閉此一功能。
關於細節性板規的制定將於近日再行修正公告公佈。
附註:(個人想法)
法律見解的歧見和歧異是每個法律人都會有的,這些歧見和歧異都可以透過
理性討論來化解或是平息,既然本板性質是定位成討論板,而非制式的一問一答
的純諮詢板,所以本板仍容許可能有錯誤的法律見解,希望能夠透過討論的方式,
真正得到一個正確的答案。因此使用本板的使用者和發問者們,如果您是抱著
想要討論或是分享問題的心態,很歡迎您發文討論分享。如果是真的遭遇問題
,亟待有人能夠提出正確的建議和解決方法的,真的要請您來申請本板的
免費電話法律諮詢服務,由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您意見。才是真正對您比較好。
這也是我當初為什麼要爭取該服務的用意,希望大家了解。
有人提出過建議過濾本板回答問題者的身分,我亦有考量過,但是我認為
既然本板是討論板,不應去將"回答問題者"的資格給侷限。可能有些人,
他不是專業的律師或是法律工作者,但是他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他也是可以
回答某些板友的問題的。所以最後婉拒對此一建議。但是更加強我對某些事情的看法就是
以後我也會加註在板規上。
本板所提供的法律意見或建議,僅供使用者參考。請使用者欲得到更專業的法律
見解或更進一步的建議,請使用者利用本板的免費電話法律諮詢服務。
由專業的律師或法務人員提供給您相關的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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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qing:哎...紛爭總因想不開...熱心的前提 肚量也很要緊...和解吧 03/03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