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公告] 关於「买卖纠纷的问题」之讨论串处理
时间Fri Mar 3 01:32:35 2006
因该讨论串看起来似乎变成了,私人间的纷争,所以必须来做些处理。
我真的不想看到本板沦为私人间争吵的工具,所以正式对此次事件做出处分。
一、关於板友hiturtle於该篇第二次回文不当的部分。
依据本站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五款。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已构成看板违规行为,故该文予以删除,并处以禁言三日之处分。
附上回文不当的证据。
"楼上的.说真的你给我的感觉很像疯狗(只是感觉.我不是指你人是疯狗.请了解)
为什麽.因为只是嘘你一次推文.
你就追着我疯狂的嘘文(那次推文被版主限制了.所以我认为没必要在作讨论)
这事也许在你看来是一个很有乐趣的事
旦我的眼中.我只能说(没带没志去遇到疯子)<--请用台语
还有想嘘文请先问你的脑袋
我的推文有错你就明指
而且明确的想错的地方指出来
并且进行你认为对的解释
我不是圣人.所以也许我真的有地方错了
我会虚心接受你的指正的
麻烦你.下次推文要就推点有见解的内文
我很懒的和一个没礼貌加不喜欢用脑袋思考的人来作讨论
这是讨论版.不是什麽嘘文版
希望你能了解.并且见谅"
二、关於板友Rechtsanwalt之请求的部分。
该讨论串将予以备份至本板後删除,完成证据保全。
关於调阅当事人身分资料的部分,因依本站使用者条款的规定,
(c)除非是下列情况, 本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您的资料:
i. 基於法律相关规定
ii. 接受司法机关或是其他有权机关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故若R板友欲取得h板友的资料必须透过司法机关向本站请求调阅。
三、关於本板规定之调整
由於嘘文功能於本板并无意义,又容易引起纷争,故决定关闭此一功能。
关於细节性板规的制定将於近日再行修正公告公布。
附注:(个人想法)
法律见解的歧见和歧异是每个法律人都会有的,这些歧见和歧异都可以透过
理性讨论来化解或是平息,既然本板性质是定位成讨论板,而非制式的一问一答
的纯谘询板,所以本板仍容许可能有错误的法律见解,希望能够透过讨论的方式,
真正得到一个正确的答案。因此使用本板的使用者和发问者们,如果您是抱着
想要讨论或是分享问题的心态,很欢迎您发文讨论分享。如果是真的遭遇问题
,亟待有人能够提出正确的建议和解决方法的,真的要请您来申请本板的
免费电话法律谘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您意见。才是真正对您比较好。
这也是我当初为什麽要争取该服务的用意,希望大家了解。
有人提出过建议过滤本板回答问题者的身分,我亦有考量过,但是我认为
既然本板是讨论板,不应去将"回答问题者"的资格给局限。可能有些人,
他不是专业的律师或是法律工作者,但是他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他也是可以
回答某些板友的问题的。所以最後婉拒对此一建议。但是更加强我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就是
以後我也会加注在板规上。
本板所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使用者参考。请使用者欲得到更专业的法律
见解或更进一步的建议,请使用者利用本板的免费电话法律谘询服务。
由专业的律师或法务人员提供给您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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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qing:哎...纷争总因想不开...热心的前提 肚量也很要紧...和解吧 03/03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