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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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問工作一個多月就被解雇
時間Mon Feb 27 23:59:34 2006
※ 引述《CYBERROS (千聖)》之銘言:
: 我是1月初開始上班 然而上星期五就突然被經理告知被解雇
: 還主動說薪水發到2月底 但是不必再來上班...我覺得很差勁
: 就這樣突然被解雇 我也沒有做錯什麼事情
: 後來叫我自己在離職單的空白日期寫2/28並簽名
: 不知道這是不是在規避什麼法律上的責任?但是當時我也沒有提出疑問
: 就照他的吩咐做了...請問:
: 1.我說那有無遣散費?他說是試用期 所以沒有遣散費
有,資遣費跟試用期無關
而且他要解僱你要有理由(勞基法11、12條)
: 問題是當初錄取時他也沒有提到有無試用期阿~~
: 現在突然說是試用期 讓我真的很錯愕...
: 2.因為當初我的職務算是內勤 他說只是偶而要支援
: 但是自從過完年後幾乎天天跑外勤 根本就跟我當初應徵時的工作內容不符
: 請問關於這點可以為自己爭取什麼權利?如果公司借此逼你離職呢?
你可以主張勞基法14條
: 3.後來上網時才知道勞基法有規定所謂的預告期間
: 請問這項規定適用於所謂的試用期嗎?還是只要是解雇
: 都要發給預告期間的薪資呢?因為如此一來
: 公司很顯然的蓄意規避 難怪他會主動說薪資發到月底 但不用去上班了?
預告期間跟試用期沒關係
不過你工作不到三個月
本來就沒有預告期間
: 4.公司可以因為業務上的理由 而強迫員工休假 但不發給薪資嗎?
: 因為過年前就是這樣子 強迫休2天
: 薪資條出現所謂的請假而被扣了1000多元
不行
: 5.看過網路上的資料 發現勞基法並無所謂試用期的名詞
: 那麼試用期在法律上有什麼意義嗎?試用期在現行的公司操作下
: 是不是演變成 在你進一家公司的前3個月 公司可以叫你做什麼
: 你就得做什麼?如果你沒犯什麼大錯 但公司看你不爽
: 就可以隨時叫你走路?那豈不是進一家公司在前3個月內
: (再沒簽書面契約的情況下) 就什麼都不是了?
: 因為被公司臨時告知解雇 再加上是第一次找工作 希望有好心人幫幫我...謝謝!
說法一堆
不過簡單說就是試用期對於契約的終止變動等等一點影響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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