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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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问工作一个多月就被解雇
时间Mon Feb 27 23:59:34 2006
※ 引述《CYBERROS (千圣)》之铭言:
: 我是1月初开始上班 然而上星期五就突然被经理告知被解雇
: 还主动说薪水发到2月底 但是不必再来上班...我觉得很差劲
: 就这样突然被解雇 我也没有做错什麽事情
: 後来叫我自己在离职单的空白日期写2/28并签名
: 不知道这是不是在规避什麽法律上的责任?但是当时我也没有提出疑问
: 就照他的吩咐做了...请问:
: 1.我说那有无遣散费?他说是试用期 所以没有遣散费
有,资遣费跟试用期无关
而且他要解雇你要有理由(劳基法11、12条)
: 问题是当初录取时他也没有提到有无试用期阿~~
: 现在突然说是试用期 让我真的很错愕...
: 2.因为当初我的职务算是内勤 他说只是偶而要支援
: 但是自从过完年後几乎天天跑外勤 根本就跟我当初应徵时的工作内容不符
: 请问关於这点可以为自己争取什麽权利?如果公司借此逼你离职呢?
你可以主张劳基法14条
: 3.後来上网时才知道劳基法有规定所谓的预告期间
: 请问这项规定适用於所谓的试用期吗?还是只要是解雇
: 都要发给预告期间的薪资呢?因为如此一来
: 公司很显然的蓄意规避 难怪他会主动说薪资发到月底 但不用去上班了?
预告期间跟试用期没关系
不过你工作不到三个月
本来就没有预告期间
: 4.公司可以因为业务上的理由 而强迫员工休假 但不发给薪资吗?
: 因为过年前就是这样子 强迫休2天
: 薪资条出现所谓的请假而被扣了1000多元
不行
: 5.看过网路上的资料 发现劳基法并无所谓试用期的名词
: 那麽试用期在法律上有什麽意义吗?试用期在现行的公司操作下
: 是不是演变成 在你进一家公司的前3个月 公司可以叫你做什麽
: 你就得做什麽?如果你没犯什麽大错 但公司看你不爽
: 就可以随时叫你走路?那岂不是进一家公司在前3个月内
: (再没签书面契约的情况下) 就什麽都不是了?
: 因为被公司临时告知解雇 再加上是第一次找工作 希望有好心人帮帮我...谢谢!
说法一堆
不过简单说就是试用期对於契约的终止变动等等一点影响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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