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練魔「法」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網拍上遇到的事
時間Sun Feb 26 07:59:19 2006
簡單來說,對方顯然是把「她和前手(供應商)之間的法律關係」和
「她和你(買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完全搞在一塊。然後,提出一
堆莫名其妙、算得我們大家都頭昏的方案!
法律上,有個基本原則要注意:就是你跟誰買東西,那麼她就應該要
直接、「完全」對你負責。至於,她和前手供應商之間的任何問題,
你只要一句話回她:「關我何事阿!我是跟你買東西,又不是跟他買!」
、「跟我有契約關係的是你,又不是你的供應商!」。
再這樣法律規定基本原則下,既然她賣給你的鞋子,「完全」(這時候
雖然是一腳有美觀上的瑕疵,但應視為是整雙鞋都有瑕疵,而且整雙鞋
必須美觀這點,應該是每個上網『買高跟鞋、涼鞋女生』締約時特別重
視的考量點,這點事實上賣方也很清楚!)不符合網拍照片上所創造出
來的「質感期待」,那麼根據民法規定,你有權告訴她你要解除跟她之
間的契約關係,並要求退費!她辯稱說:「供應商賣給她瑕疵品,她也
不知道」,這簡直是在鬼扯,經驗法則上會有「精打細算」的網拍行家
不把批來的商品好好檢查一下嗎?退步來說,縱使是說她可能一時不查
好了,那跟你一點也沒有關係阿,誰叫她自己不好好檢查,在她拍照上
網賣給你之前,她本來就有「絕對的義務」去把自己要賣的商品的「品
質」完全、徹底檢查一遍!所以,這種狡辯根本是在法律上沒道理的!
「中間商」擁有「構成自己商業機密名單」的供應商管道,並從中「賺
取差額(利潤)」,這樣的營業模式,不會因為履約時「跟消費者發生
糾紛」就有所改變。如果理賠時容許她把「供應商拒退的理由」拿來對
你主張,那你當初又何必跟她買,直接跟供應商買就好了!中間商(她)
「企圖」賺取差額(利潤)的「自行批貨再上網販賣」行為,就足以正
當化「她也必須在法律上,完全對你負責」!利潤(差額)是對應於風
險(鞋居然有瑕疵一事),絕對沒道理「錢要賺,風險卻不用承擔」,
這種行為根本就是要「整碗端過去」!
既然她沒有依照契約約定,把一雙「跟網拍照片上一樣」美觀可穿的鞋
寄給你,那麼,她就是根本沒有對你「履行」她基於買賣契約、對你所
負的「義務」。如果「鞋」只有這雙,沒其他同款式存貨了,那你可以
直接解除契約,並要求退費!而因為寄來的鞋是瑕疵品,除非你們當初
「訂約時」(所以訂約後,任何一方提出其他「額外」的要求,對方都
原則上都可以不必理會或答應!)有特別講好「妳如果解約,要把鞋寄
回去,並負擔費用」這點,否則,她沒有檢查好鞋子就寄出的「冒失行
為」,當然要自己負責善後。妳沒道理負擔「幫她寄破鞋回去」的任何
費用,因為她根本就形同是把「垃圾」(不符買賣約定的商品,對買受
人來說,如果完全不能用,就跟垃圾沒有差別)寄給你一樣!難道妳還
得「自掏腰包」把垃圾寄回去還她嗎?講明白一點,她甚至還應該自己
上門把垃圾帶回去!
結論是:妳不必再理會她任何提議或狡辯,法律上妳的基本權利是「可
要求全額退費,並賠償你幫她寄還鞋子的費用」。至於,在這個基礎上,
妳要怎麼「基於形勢(因為現在鞋已回到她手上,而價款妳也付給她,
甚至退貨運費還乖乖替她出了,唉,真是完全不利的局面)比人強」的
考量,退她作出讓步,就看妳自己的決定!因為協商不成,妳必須對她
提出民事訴訟,才可能把「價款」和「墊款」全部拿回來。到時,妳可
能會因為訴訟的成本(勞力、時間、費用)而直接摸摸鼻子「認賽」!
所以,妳需要的是一個有技巧、能幫妳把錢「多少盡量」騙回來的談判
高手!建議你可以跟她說:「妳買到瑕疵品,我也替妳感到遺憾,可是
法律上(基於上面說的理由,但妳語氣要和緩點,不要像我一樣),我
對妳已經很優惠了,一來供應商騙妳,跟我沒關係,因為我跟你買時也
根本不認識他(指供應商),而且,其實我還大可根本不用把鞋寄給你
,但為了盡量減少妳的損失,妳知道嘛,我一直還想說以後繼續跟你買
東西呢!所以,我才會寄回去給妳阿!...妳看,我還得先自掏腰包、出
門跑腿,騎了很遠的路,才終於到那家郵局,幫妳把鞋寄回去。所以阿
,妳不覺得妳應該多負擔一點鞋子寄回去的運送費用嗎?」
類似這樣的講法,去試試看吧!希望你能談判成功,順利拿回一筆錢!
否則,訴訟成本應該會讓妳完全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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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baolidab:這個解答還有附應答耶 02/26 12:16
5F:推 Rechtsanwalt:哈,虛擬模擬一下...原po還得靠自己臨場反應啦! 02/2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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