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雞年881 狗年旺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永不寧靜的鋼琴聲
時間Tue Jan 31 08:56:34 2006
※ 引述《fomulas (小美人)》之銘言:
: 我們是住透天厝的
: 隔壁鄰居女兒從國外學琴歸國
: 之後.每天早晚各練琴超過兩小時 (一天練琴四小時以上)
: 再怎麼美妙的音樂
: 每天這樣聽.變成疲勞轟炸..即使過年還是每天這樣練 Orz
: 難得休息的假期.聽到琴聲就覺得煩
: 曾經有一次.後棟鄰居受不了打電話報警
: 警察來看一下.對隔壁鄰居講了兩三句勸戒話就走了
: 情況完全沒改善
: 到底有啥方法可以要求他們改善家裡設備
: 譬如加裝吸引泡棉.以免干擾別人呢?
: 或是有懲罰條款可以警示他們呢?
: thanks..
單純就法律問題討論的話 簡單說明如下
首先 「居住安寧」 已被承認為一種人格權
所以 人格權 被違法侵害時 有以下權利可以主張
(詳細內容請自行點選網址
http://myurl.com.tw/8b6c)
1.民法18條 妨害除去請求權
2.民法184條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3.民法195條 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但是 可以主張上開權利的前提 必須討論 什麼是「違法」侵害??
援引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64號判例 判決要旨如下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
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
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
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人格權不像其他權利 如財產權等 範圍比較固定
因此 什麼叫做「違法侵害人格權」?程度在哪?
就必須用「比例原則」加以綜合判斷 以及衡量.....
詳細學術性內容就不多談(談了你可能也看不懂^^)
如果拿到你案例來講 其實 我也不敢保證你們可不可以主張
或許法官的認定 跟我不一樣 也不一定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在合理範圍之內 你鄰居練習鋼琴
即便有吵到其他人 這也是屬於可以容忍程度 而不算"違法"侵害
「合理範圍」包括了時間 以及 方式 等
我想如果是在非休息時間 諸如早上九點.十點後 晚上十點以前
那就只能靠你們自己加裝一些隔音設備了 ^^
反過來說,如果不是的話,你們就找他們談一談囉
也不必用存證信函啦 畢竟是鄰居 如果搞臭了 還是不太好
祝福你們啦
--
另外補充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Ps 不過警察都去過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49.206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71.149.206 (01/31 09:06)
1F:→ chengn1:串聯附近鄰居 每2小時 輪流報案 警察跑到死 就會處理了 04/10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