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鸡年881 狗年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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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永不宁静的钢琴声
时间Tue Jan 31 08:56:34 2006
※ 引述《fomulas (小美人)》之铭言:
: 我们是住透天厝的
: 隔壁邻居女儿从国外学琴归国
: 之後.每天早晚各练琴超过两小时 (一天练琴四小时以上)
: 再怎麽美妙的音乐
: 每天这样听.变成疲劳轰炸..即使过年还是每天这样练 Orz
: 难得休息的假期.听到琴声就觉得烦
: 曾经有一次.後栋邻居受不了打电话报警
: 警察来看一下.对隔壁邻居讲了两三句劝戒话就走了
: 情况完全没改善
: 到底有啥方法可以要求他们改善家里设备
: 譬如加装吸引泡棉.以免干扰别人呢?
: 或是有惩罚条款可以警示他们呢?
: thanks..
单纯就法律问题讨论的话 简单说明如下
首先 「居住安宁」 已被承认为一种人格权
所以 人格权 被违法侵害时 有以下权利可以主张
(详细内容请自行点选网址
http://myurl.com.tw/8b6c)
1.民法18条 妨害除去请求权
2.民法184条 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3.民法195条 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但是 可以主张上开权利的前提 必须讨论 什麽是「违法」侵害??
援引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64号判例 判决要旨如下
於他人居住区域发出
超越一般人社会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应属不法侵害
他人居住安宁之人格利益,
如其情节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
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因为,人格权不像其他权利 如财产权等 范围比较固定
因此 什麽叫做「违法侵害人格权」?程度在哪?
就必须用「比例原则」加以综合判断 以及衡量.....
详细学术性内容就不多谈(谈了你可能也看不懂^^)
如果拿到你案例来讲 其实 我也不敢保证你们可不可以主张
或许法官的认定 跟我不一样 也不一定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在合理范围之内 你邻居练习钢琴
即便有吵到其他人 这也是属於可以容忍程度 而不算"违法"侵害
「合理范围」包括了时间 以及 方式 等
我想如果是在非休息时间 诸如早上九点.十点後 晚上十点以前
那就只能靠你们自己加装一些隔音设备了 ^^
反过来说,如果不是的话,你们就找他们谈一谈罗
也不必用存证信函啦 毕竟是邻居 如果搞臭了 还是不太好
祝福你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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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补充社会秩序维护法72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 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酗酒滋事、谩骂喧闹,不听禁止者。
二 无正当理由,擅吹警笛或擅发其他警号者。
三 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
Ps 不过警察都去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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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149.206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71.149.206 (01/31 09:06)
1F:→ chengn1:串联附近邻居 每2小时 轮流报案 警察跑到死 就会处理了 04/10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