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uger (nu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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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告自己的媽媽
時間Fri Jan 27 21:33:12 2006
※ 引述《AQUAWATERS (陳昇啊..)》之銘言:
(前文略)
: 三個小孩都跟外婆住
: 生活費 學費都丟給外婆煩惱
: 自己跑去跟對方同居
: 把錢拿去養對方的家庭(那男的有父親 有小孩)
: 這個情況已經持續一年多了
: 不管是舅舅外婆還是小孩都勸不聽
: 之前跟外婆借了十幾萬
: 說好過年要用年終獎金還錢
: 但現在人不見了
: 也聯絡不到
: 過年時拜拜要花錢 還要準備紅包錢
: 過年後有小孩的學費和補習費要付
: 這種情形下
: 可以告媽媽嗎?
: 可以告媽媽的男朋友嗎?
你想告,不過,不知道你想告什麼?想達到什麼目的?刑事或民事?
刑事你能告什麼?惡意遺棄嗎?依目前我國法院實務見解,是不構成惡意遺棄的
民事呢?可能有幾個方向可以討論
但首先必須看未成年子女的年紀是多大,是無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若是限制,則只是效力未定,但若是無行為能力,則行為無效
這會牽連到法律行為,包括訴訟行為的效力
一、請求未來子女至成年期間的扶養費:
你可以用子女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
但三子均未成年,與離婚的後夫所生之子,可以用後夫為法定代理人
但已死亡的前夫的二名子女,必須另外找代理人,可以請求法院民訴§51選任特別代理人
至於如何選任…
(1)子女無行為能力,必須先選特代,因為無行為能力人起訴無效
(2)子女限制行為能力,可以先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起訴
起訴時一併請求法院選任外婆為特別代理人,再事後追認起訴行為
二、你也可以用外婆的名義起訴,請求返還過去外婆代為支付的扶養費
請求權基礎可能可以是無因管理
綜合來說,你可以用外婆+子女的名義起訴,請求過去及未來的扶養費
但是訴訟要訴訟費,要律師費,未來告贏了,是不是可以拿到錢?完全沒把握
另外,對於母親的不聞不問,是否可以可以剝奪其監護權,可能是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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