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fp339 (作息要正常腦子才清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一下買賣不破租賃
時間Wed Jan 25 01:30:03 2006
※ 引述《hsot (笨蛋)》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請問一下買賣不破租賃
: 時間: Tue Jan 24 20:52:28 2006
:
: 學長跟房東簽約到今年的六月
:
: 但是因為房東要把房子賣了
:
: 所以叫學長搬出去
:
: 我有查過民法債篇第425條的買賣不破租賃
:
: 我學長有簽定期契約
:
: 所以在法律方面站得住腳不會被新房東趕走
:
: 但是我們還是怕新房東會叫學長搬走
:
: 請問一下
:
: 如果在這種狀況下
:
: 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43.66.151
: 推 hiturtle:你們可以拒搬. 01/24 20:59
: 推 nuger:通常這種損害很少,也很難舉證,不如拒搬,可能比較有利 01/24 23:28
: 推 lawcloud:至少押金一定是得要回來的 01/24 23:33
這裡民法425 的適用其實是有爭議的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第二項的解釋到底是"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和"未定期限"
還是"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和
"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未定期限"
恐怕還是要查清楚
當然房東是無權叫他搬出去 不過房子將來的所有人可就不一定了
建議可以跟新的所有人在房屋所有權移轉前知會一聲(如果可以的話) 然後保留記錄
另外如果提前搬走...這一點如果是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之外的情形
我想是有主張損害賠償的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