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fp339 (作息要正常脑子才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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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一下买卖不破租赁
时间Wed Jan 25 01:30:03 2006
※ 引述《hsot (笨蛋)》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请问一下买卖不破租赁
: 时间: Tue Jan 24 20:52:2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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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长跟房东签约到今年的六月
:
: 但是因为房东要把房子卖了
:
: 所以叫学长搬出去
:
: 我有查过民法债篇第425条的买卖不破租赁
:
: 我学长有签定期契约
:
: 所以在法律方面站得住脚不会被新房东赶走
:
: 但是我们还是怕新房东会叫学长搬走
:
: 请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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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这种状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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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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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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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20.143.66.151
: 推 hiturtle:你们可以拒搬. 01/24 20:59
: 推 nuger:通常这种损害很少,也很难举证,不如拒搬,可能比较有利 01/24 23:28
: 推 lawcloud:至少押金一定是得要回来的 01/24 23:33
这里民法425 的适用其实是有争议的
第 425 条 出租人於租赁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租
赁契约,对於受让人仍继续存在。
前项规定,於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赁契约,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适用之。
第二项的解释到底是"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赁契约,其期限逾五年"和"未定期限"
还是"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赁契约,其期限逾五年"和
"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赁契约未定期限"
恐怕还是要查清楚
当然房东是无权叫他搬出去 不过房子将来的所有人可就不一定了
建议可以跟新的所有人在房屋所有权移转前知会一声(如果可以的话) 然後保留记录
另外如果提前搬走...这一点如果是双方合意终止契约之外的情形
我想是有主张损害赔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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