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對抗惡質銀行及其討債公司(一)!
時間Fri Jan 20 10:16:46 2006
想寫這篇文章,來自看到蘋果日報一則新聞(務必詳見今日(2006.1.20)
蘋果日報 A15版「討債手法 台新銀被評最劣」),以下請有興趣的讀者
好好閱讀,也希望不懂法律的朋友「學習如何保護自己」!
依照作者執業經驗,實務上常見的一種討債手法是:
仿冒「法院執行處」或「法院」核發的執行命令(公文形式),宣稱
某年某月某日將到府上強制執行。
這類討債公司或銀行法務自己「研發」的文書,是否會構成刑法第211條
「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實際上會有一些爭議。所以,提供了不肖者遊走法律邊緣的空間,
屬常經見到的討債手法之一。
有別於「使用暴力、言語恐嚇」(層次最低者)、遊走「毀損刑責邊緣,
如噴漆、塗鴉」(行為人已具備一定法律知識),上述這種討債手法,事
實上是非常惡劣的。因為是利用一般民眾對法律的無知,特別是整套「執
行程序」(債權人只有憑據法院核發的「執行名義」,多數是確定判決書
,才能「透過法院協助」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的無知,
以及,普遍欠缺能力分辨公文書(真正法院的確定判決及執行通知書)的
「真實性」,企圖造成債務人或其親人(同居人)很大的精神壓力,或使
他們「誤解」,以為「催討通知」是真的有法律上效力,進而達到討債的
壓迫效果。
在這樣討債手法下,老弱婦孺可能因此飽受驚嚇,如通知上會寫說「何時
要帶警察來封你們房子,把你們趕出去,不想沒地方住的話,就趕快還錢」
等類似意思的話(為偽造成公文,用語上當然會較文言),非老弱婦孺也
可能因此飽受困擾,求助無門。
作者這邊提供破解之道:
第一、你應該對整套「合法」的訴訟、強制執行流程有個基本認識:
依法律程序,法院(書記官偕管區警察)會上門貼封條,都是已經
正式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在此之前,「債務人」必須要收到債
權人及法院寄發的各種文書及通知,有以下兩種流程:
1.非判決程序:
由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假扣押或假處分」、「本票強制執行」
裁定,債權人依據此三種執行名義,「合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這時,債務人會先收到「支付命令」、「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的裁
定。只有,「假扣押或假處分」的情況是例外,「假扣押裁定」會
在實際上門執行時才同時拿給你(不提前給債務人事為了怕債務人
脫產),不過,既然只是假扣押,也就是說,還不到要拍賣財產的
階段,只是先把債務人的財產扣住,等待法院民事訴訟打完,確定
判決的結果如果是債權人勝訴,「才能」進一步「拍賣」債務人財
產。
2.判決程序:
首先,債權人必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提出「起訴狀」,法
院在債權人先繳納訴訟費用後才受理案件,電腦分案後,法院才會
核發「開庭通知書」(要債務人提出答辯,並通知何時到那個法院
開庭)。這時,審判程序才正剛要開始呢,距離「債權人有權強執
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還很久!依照這個程序進行的順序,債務人一
定會先收到「起訴狀」、「開庭通知書」,而不是直接、馬上就收
到「要上門執行財產」的通知書(除了前面所說,要上門扣押財產
的假扣押或假處分情況外)
第二、敏銳「懷疑」你所收到「公文或通知」的真正性:
這種手法之所以說是遊走法律邊緣(不一定會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
,原因在於:他們「必定不敢」蓋上法院或有法院、書記官頭銜的
「銜章」,因為這樣做的話,就真得會構成「偽造公文書罪」了,
因為是偽刻「法院印信」蓋在假公文書上!多半,只趕留下承辦人
員「某某先生(甚至不是全名)」的聯絡電話(這電話你打去一定
不是法院的電話)!
所以,讀到這裡,你應該知道:這些看似真實的「虛偽文書、通知」
其實有很多「破綻」,針對以上破綻(沒有印章、聯絡人不明、聯
絡電話非法院電話),你自己可以強烈懷疑、甚至批判對方,並進
一步作求證工作。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到法院服務台問,可以直接問
這個討債公司「聯絡人」:是誰說我欠你們錢?是哪家銀行委託你
們?並進一步打電話去找債權人,要求債權人「合法」行使其權利!
同時,不要理會那個「承辦人」的任何說法,聽聽記錄下來,因為
將來可能可以當證據,但絕對不要信以為真、依照其指示或就被他
(她)給唬過去了!
第三、「克制」自己的激動或害怕情緒,理性思考、回想作者上面所說的:
只要你多給自己「決斷兩秒」的機會,你就絕對不會上當受騙,不
會被嚇得要死,更不會乖乖掏錢給人家。不要為了自己兒子、女兒
、父母的債務問題,因為討債公司的上述手法,就輕易掏錢代償。
記住:錢只要一進對方口袋或戶頭,事後即使證明法律上你不需要
付這筆錢,要拿回來的機會都很低微,要拿回來的障礙、成本都很
高!
第四、求助你的「家庭律師」,他(她)會給你正確的法律意見:
這點就不限於針對本文所討論的討債手法了!
因為你不懂法律,所以縱使依照作者上面指導的方法,你也頂多能
夠「懷疑」這類討債手法的合法性、「懷疑」這類文書、通知的真
實性,而不能「徹底釐清」你的懷疑。所以,不要認為諮詢律師很
貴,省小錢通常是損失大錢的開始,你應該找到值得你信任的律師,
告訴他(她)你的問題所在。付點微薄的諮詢費,你會弄清楚很多
事,讓自己及家人「完全免於恐懼」!同時,你也可以向律師詢問:
有什麼方法可以「合法反制」這類惡質討債手法?是否可以也告對
方偽造文書(直接跟對方說:我準備去告你們偽造文書、毀損,即
使「理論上」對方討債行為不會構成犯罪,但刑事訴訟的提起既是
你的權利,也是你達到赫阻不肖討債公司的最好手段!)?或是,
可否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fscey.gov.tw/ct.asp?xItem=30886&ctNode=601&mp=2
提出檢舉(針對不肖銀行、保險公司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你
的律師有「義務」在收費下解答你的疑惑,提供你正確的建議,甚
至,你也可以進一步考慮是否請他(她)協助處理整個債務問題!
最後,這類討債手法是作者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中,所見過認為最惡質的手法!
真得就是會讓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家破人亡!這是作者撰寫本文的原因!感
謝蘋果日報提供的新聞,讓作者有進一步「闡釋」的機會,也請大家不厭其煩,
讀懂作者上面字句心血。
本文作者 吳俊達 為執業律師/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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