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对抗恶质银行及其讨债公司(一)!
时间Fri Jan 20 10:16:46 2006
想写这篇文章,来自看到苹果日报一则新闻(务必详见今日(2006.1.20)
苹果日报 A15版「讨债手法 台新银被评最劣」),以下请有兴趣的读者
好好阅读,也希望不懂法律的朋友「学习如何保护自己」!
依照作者执业经验,实务上常见的一种讨债手法是:
仿冒「法院执行处」或「法院」核发的执行命令(公文形式),宣称
某年某月某日将到府上强制执行。
这类讨债公司或银行法务自己「研发」的文书,是否会构成刑法第211条
「伪造公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实际上会有一些争议。所以,提供了不肖者游走法律边缘的空间,
属常经见到的讨债手法之一。
有别於「使用暴力、言语恐吓」(层次最低者)、游走「毁损刑责边缘,
如喷漆、涂鸦」(行为人已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上述这种讨债手法,事
实上是非常恶劣的。因为是利用一般民众对法律的无知,特别是整套「执
行程序」(债权人只有凭据法院核发的「执行名义」,多数是确定判决书
,才能「透过法院协助」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动作)的无知,
以及,普遍欠缺能力分辨公文书(真正法院的确定判决及执行通知书)的
「真实性」,企图造成债务人或其亲人(同居人)很大的精神压力,或使
他们「误解」,以为「催讨通知」是真的有法律上效力,进而达到讨债的
压迫效果。
在这样讨债手法下,老弱妇孺可能因此饱受惊吓,如通知上会写说「何时
要带警察来封你们房子,把你们赶出去,不想没地方住的话,就赶快还钱」
等类似意思的话(为伪造成公文,用语上当然会较文言),非老弱妇孺也
可能因此饱受困扰,求助无门。
作者这边提供破解之道:
第一、你应该对整套「合法」的诉讼、强制执行流程有个基本认识:
依法律程序,法院(书记官偕管区警察)会上门贴封条,都是已经
正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此之前,「债务人」必须要收到债
权人及法院寄发的各种文书及通知,有以下两种流程:
1.非判决程序:
由法院核发「支付命令」、「假扣押或假处分」、「本票强制执行」
裁定,债权人依据此三种执行名义,「合法」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这时,债务人会先收到「支付命令」、「本票准予强制执行」的裁
定。只有,「假扣押或假处分」的情况是例外,「假扣押裁定」会
在实际上门执行时才同时拿给你(不提前给债务人事为了怕债务人
脱产),不过,既然只是假扣押,也就是说,还不到要拍卖财产的
阶段,只是先把债务人的财产扣住,等待法院民事诉讼打完,确定
判决的结果如果是债权人胜诉,「才能」进一步「拍卖」债务人财
产。
2.判决程序:
首先,债权人必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提出「起诉状」,法
院在债权人先缴纳诉讼费用後才受理案件,电脑分案後,法院才会
核发「开庭通知书」(要债务人提出答辩,并通知何时到那个法院
开庭)。这时,审判程序才正刚要开始呢,距离「债权人有权强执
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还很久!依照这个程序进行的顺序,债务人一
定会先收到「起诉状」、「开庭通知书」,而不是直接、马上就收
到「要上门执行财产」的通知书(除了前面所说,要上门扣押财产
的假扣押或假处分情况外)
第二、敏锐「怀疑」你所收到「公文或通知」的真正性:
这种手法之所以说是游走法律边缘(不一定会构成伪造文书之犯罪)
,原因在於:他们「必定不敢」盖上法院或有法院、书记官头衔的
「衔章」,因为这样做的话,就真得会构成「伪造公文书罪」了,
因为是伪刻「法院印信」盖在假公文书上!多半,只赶留下承办人
员「某某先生(甚至不是全名)」的联络电话(这电话你打去一定
不是法院的电话)!
所以,读到这里,你应该知道:这些看似真实的「虚伪文书、通知」
其实有很多「破绽」,针对以上破绽(没有印章、联络人不明、联
络电话非法院电话),你自己可以强烈怀疑、甚至批判对方,并进
一步作求证工作。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到法院服务台问,可以直接问
这个讨债公司「联络人」:是谁说我欠你们钱?是哪家银行委托你
们?并进一步打电话去找债权人,要求债权人「合法」行使其权利!
同时,不要理会那个「承办人」的任何说法,听听记录下来,因为
将来可能可以当证据,但绝对不要信以为真、依照其指示或就被他
(她)给唬过去了!
第三、「克制」自己的激动或害怕情绪,理性思考、回想作者上面所说的:
只要你多给自己「决断两秒」的机会,你就绝对不会上当受骗,不
会被吓得要死,更不会乖乖掏钱给人家。不要为了自己儿子、女儿
、父母的债务问题,因为讨债公司的上述手法,就轻易掏钱代偿。
记住:钱只要一进对方口袋或户头,事後即使证明法律上你不需要
付这笔钱,要拿回来的机会都很低微,要拿回来的障碍、成本都很
高!
第四、求助你的「家庭律师」,他(她)会给你正确的法律意见:
这点就不限於针对本文所讨论的讨债手法了!
因为你不懂法律,所以纵使依照作者上面指导的方法,你也顶多能
够「怀疑」这类讨债手法的合法性、「怀疑」这类文书、通知的真
实性,而不能「彻底厘清」你的怀疑。所以,不要认为谘询律师很
贵,省小钱通常是损失大钱的开始,你应该找到值得你信任的律师,
告诉他(她)你的问题所在。付点微薄的谘询费,你会弄清楚很多
事,让自己及家人「完全免於恐惧」!同时,你也可以向律师询问:
有什麽方法可以「合法反制」这类恶质讨债手法?是否可以也告对
方伪造文书(直接跟对方说:我准备去告你们伪造文书、毁损,即
使「理论上」对方讨债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但刑事诉讼的提起既是
你的权利,也是你达到赫阻不肖讨债公司的最好手段!)?或是,
可否向「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www.fscey.gov.tw/ct.asp?xItem=30886&ctNode=601&mp=2
提出检举(针对不肖银行、保险公司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你
的律师有「义务」在收费下解答你的疑惑,提供你正确的建议,甚
至,你也可以进一步考虑是否请他(她)协助处理整个债务问题!
最後,这类讨债手法是作者实际执行律师业务中,所见过认为最恶质的手法!
真得就是会让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家破人亡!这是作者撰写本文的原因!感
谢苹果日报提供的新闻,让作者有进一步「阐释」的机会,也请大家不厌其烦,
读懂作者上面字句心血。
本文作者 吴俊达 为执业律师/政大法律研究所硕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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