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Jian (奉劍)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被推銷百科全書
時間Mon Jan 16 22:10:48 2006
消費者保護法
第 二 章 消費者權益
第 三 節 特種買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因為這類擺攤式推銷屬「訪問買賣」,
依消保法規定得於七日內無條件解約,
但記得物品要完整退還。
民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第 二 節 行為能力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 84 條 (特定財產處分之允許)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
有處分之能力。
如果你還沒滿二十歲,
原則上契約須經父母同意,
這時因你父母不同意,
當然可以退還。
不過,有例外,
百科全書如果是一般價位,
或許屬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
無須經父母同意。
如果,
這是你用零用錢買的,
因你有處分之能力,
這時就需負責。
幾個處理方法,
供你參考。
※ 引述《oookgirl (要當個很正的kb手)》之銘言:
: 今天在圖書館前被推銷百科全書
: 我也不知道我怎麼會答應
: 因為他們實在是太會說了
: 說到你不得不買
: 我覺得我口才已經很好了可是還是說不過他們
: 已經付了訂金
: 明天書就會來
: (不要再罵我笨了...orz)
: 我再網路上看到有人也碰到一樣的情況
: 他們說未滿20歲了話
: 可以寄存證信函之類的
: 不管他們說什麼都可以退書和退錢
: 因為他們說已經簽了名就什麼不能退錢阿...
: 我自己闖出來的禍
: 不想要爸媽負擔
: 可以幫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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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韻款款來,
唯獨春日見相惜。
風嗺青鬘,附綺羅,依華面,
半與千緒滿庭院。
情韻昇,花香銷,
染就乾坤紫濛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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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51.240
1F:推 oookgirl:謝謝~!! 01/16 23:00
2F:推 sangoroger:大感謝~~ 06/23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