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ggily (愛上雪國的貓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若公司不慎遺失廠商已到期支票的切 …
時間Tue Jan 10 10:13:42 2006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切結書的部分,就看你們怎麼跟廠商談,這個可以請你們公司的律師幫你們寫
: ,這應該可以算你們跟對方的契約。
: 至於保證票的性質@@我不太了解是什麼,假如是支票性質的話
: 如果不想寫切結書,就請廠商先去向銀行辦理止付通知,
: 然後經過公示催告程序後,然後請求除權判決。
: 然後請對方開一張新的票子給你們公司就好了:)
不知道原PO的保證票所指的是否為銀行之「保付支票」
按票據法之規定:票據法138條之第1.2項參照
保付支票之付款人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依法負付款之義務,
其流動性與確切性與貨幣無異,故此。
票據法138條特別規定,不得為止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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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威利: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而已。
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政治壓力的事避而不提,卻專寫那些會
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份一點,成為當權者的利
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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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105.3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