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ggily (爱上雪国的猫女)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若公司不慎遗失厂商已到期支票的切 …
时间Tue Jan 10 10:13:42 2006
※ 引述《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之铭言:
: 切结书的部分,就看你们怎麽跟厂商谈,这个可以请你们公司的律师帮你们写
: ,这应该可以算你们跟对方的契约。
: 至於保证票的性质@@我不太了解是什麽,假如是支票性质的话
: 如果不想写切结书,就请厂商先去向银行办理止付通知,
: 然後经过公示催告程序後,然後请求除权判决。
: 然後请对方开一张新的票子给你们公司就好了:)
不知道原PO的保证票所指的是否为银行之「保付支票」
按票据法之规定:票据法138条之第1.2项参照
保付支票之付款人责任与汇票承兑人相同,依法负付款之义务,
其流动性与确切性与货币无异,故此。
票据法138条特别规定,不得为止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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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威利:
「我从来没讨厌过记者,只是不喜欢一部份自称记者的寄生虫而已。
我讨厌的是那些对可能受到政治压力的事避而不提,却专写那些会
伤害一般市民的隐私及名誉的记者;更过份一点,成为当权者的利
益代辩人的家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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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105.3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