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fp339 (愛睡小狗狗=.=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如果檢察事務官打電話要求我將告訴徹回 …
時間Mon Jan 9 14:41:49 2006
※ 引述《kissinwang (= =)》之銘言:
: ※ 引述《palas81977 (palas)》之銘言:
: 對不起,可以請教一下有關自訴人和告訴人的定義?
: 或者哪邊有相關網頁可以查詢
: 因為使用GOOGLE大神我只搜到一堆新聞= =
: 謝謝
簡單幾句話
有告訴權之人提起自訴就變成自訴人
否則他就只是提起告訴之人
差別在哪?適用程序不同 以及是不是當事人
告訴的後果是由檢察官擔任偵查主體然後決定要不要提起公訴
如果要檢察官就成類似民是訴訟程序上原告的角色
自訴的後果就是自訴人必須自己來打訴訟擔任類似民事訴訟程序的原告
並且律師強制代理
否則法院應為不受理(自訴本身是律師除外)。
然後告訴跟告發有何不同?差在有無告訴權。
另外的公訴自訴優先的討論與此無關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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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7.5
1F:推 kuomeijane:這要M吧 說的還滿清楚的 01/09 20:55
2F:推 kissinwang:謝謝~~好繞舌歐~看了3次終於了解了~我好笨 01/10 03:18
※ 編輯: bfp339 來自: 59.115.177.223 (05/03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