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ggily (愛上雪國的貓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車貸的問題
時間Mon Jan 9 09:27:25 2006
※ 引述《tarutaru (台灣囝仔)》之銘言:
==略刪==
: 我就打電話去銀行理論,為什麼要拖車子都沒通知我一聲
: 接電話的小姐則回說有打電話給我但是都打不通。
: 我一問之下才知道,她們電話根本是記錯
: 我的電話前三碼是334、她的資料是234
: 我想要把車要回來,因為我工作上很需要
: 我先幫前女友付兩個月的車貸,但銀行要求我們再加一個保人才肯把車要回去
: 理由是我的信用已經不良,不能再當她的保人
: 要找一個保人對我來說並不困難,但是我的信用因此有不良記錄則讓我很不爽
: 當初前女友沒繳錢時,銀行都沒通知我一聲,當我這個保人是假的嗎?
: 現在還說我信用不良,所以要多找一個保人,我拒絕銀行的要求
: 但是銀行說如果10天內不找一個新保人,就要把車子拍賣
: 我的問題在於
: 如果車子真的被拍賣掉
: 我能跟銀行對簿公堂說因為他們的業務疏失導至我信用不良嗎?
: 麻煩大家給點意見,怎樣解決這件事情比較好
按理而言,銀行是有權也應該這樣做,
因為一來現的銀行緊縮銀根,二來依本(94)年7月1日實施之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之規定,
是指銀行貸款的款項予借款人
一、積欠本金逾清償期三個月以上者。
二、本金未到期而利息已延滯六個月以上者。
三、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未按期攤還逾六個月以上者。
四、放款清償期雖未屆滿三個月或六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
分擔保品者。
屬銀行逾期放款。逾期放款太多,會引起金管會注意的。:P
你的這件貸款案件,這已經屬於逾期放款案的案件,如果銀行動作快一點,
可能已經送到催收法務部門,進行接下來的催收程序。
送到催收部門的案子,除非還清銷案,不然就是徵提保證,不管是徵得保證人或
徵加擔保品。(參閱銀行法12)
所以銀行是有權處份你的車,甚至在不足清償債務時可以繼續查扣你的薪資,
或財產到完全清償債務為止。
要想告銀行可以,如果當初你跟你女友辦理貸款時,借款契約上的文字,
包括電話那一部分並不是你們自已寫的,而是經辦行員代寫,
或者是在契約上記載無誤,但經辦輸入電腦時錯誤,
這兩個部分,才有「可能」歸屬於銀行端的業務上疏失。
最好的辦法是跟銀行討論一下看看當初借款/貸款的契約上的記載,
是誰謄寫登記的,如果是銀行,他們內部就真的有作業疏失,到時要提起訴訟,
不遲。如果是你或你女友自已的筆誤,那要嘛就把這筆借款還清,
再不就多提保證人或擔保品。
不過不管哪一種,小妹覺得你個人都有疏失,就算是身分確定的親兄弟或父母夫妻,
在當「保人」時都要考慮再三,謹慎翼翼,畢竟親兄弟都該明算帳,
夫妻都會為錢撕破臉離婚幹嘛的,更何況沒有法律保障的女朋友算什麼?
要當別人的保人就要有隨時被拖下水的心理準備,
人心跟信任,有時比你想像的還要來得脆弱,也禁不起什麼考驗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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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威利: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而已。
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政治壓力的事避而不提,卻專寫那些會
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份一點,成為當權者的利
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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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105.39.210
1F:推 roura:可是 才欠繳兩個月會變成逾放嗎?(不是三個月才會) 01/09 09:41
2F:→ roura:如果還沒有,應該可以跟銀行再溝通一下處理方式。 01/09 09:43
3F:→ joggily:動作快的會,且原PO女友已欠兩個月在先 01/09 09:43
4F:→ joggily:再加上電話一直不通,對還款誠意的會有懷疑 01/09 09:45
5F:推 roura:我的意思是說,依所列辦法要三個月,所以如果只有二個月, 01/09 10:48
6F:→ roura:銀行可能還沒列報上去,所以內部處理可以有彈性。 01/09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