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已經付了款項 但是出版社卻面臨倒閉問題
時間Sun Jan 8 23:16:01 2006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關於你這種情形,比較適合走消費糾紛去處理,
: 建議你打電話給消保官申訴你目前的情形,請消保官直接去處理,
: 或是直接走一趟該出版社,出具你之前支付書款的收據,
: 要求退還尚未到期的書款。
: (懶得去就發存證信函去催告,不過既然都快倒閉了,我相信大概用
: 存證信函或支付命令都沒啥用了。)
: 我論未來可能走向消費爭議糾紛,然後由消費者組成自救會去向該出版社爭取權益了。
其實如果不管眾多受害的消費者,獨力出來要錢,或許還比較有可能要的到
,我的直覺這麼告訴我。因為如果要賠的人太多,他們根本無力負擔,大概就是
快快倒閉宣告破產,這樣任何人(包括員工)都拿不到錢。所以是我的話,自私
一點的話,就是以聲稱欲聯合眾多消費者來抗議為要脅的方法,來迫使出版社把
我個人的款項退款。
基本上消保官仍然沒有實權,充其量也只是有力的協調者(有沒有力還得看
各消保官態度的積極與否),所以可以請消保官幫忙,但不要覺得他什麼事都有
辦法來處理。畢竟他也不是法官。
Evidence talks! 所以要把一切證據保留。例如他後來沒有寄期刊給你,這
時若我去電要求而未果,我大概就會花點小錢寄存證信函來避免兩造未來可能就
到底我有沒有收到雜誌這點有所爭執。收據如板大所言也是必定要保留的。但也
如板大言,如果都要倒閉了,我想除非有他企業接手,否則很可能在做盡任何努
力之後仍然拿不回尚未到期的書款。就像是我如果借了錢給一個人,他身故而無
繼承人繼承人拋棄繼承,那麼我的錢也不可能拿得回來,道理是一樣的。所以現
在就是要知道最壞的可能性,如果能拿任何錢回來(即使非全額退款),有一塊
算一塊,換個角度想都算賺到啦。
任何的交易都是有風險的,像人們會願意選擇一次給付長期(如一年)的書
款,背後一定有優惠之處(如打折或是贈品或是懶得走進書店買而希望在家裡等
他寄來的利益等等),否則人們大可分開分一期到書店購買。所以我想最好的自
保方式其實是在交易前(時)能夠憑估此交易的風險及成本,一旦想清楚而做出
的決定,我想比較不會在遭遇了風險時而驚訝憤怒。說這些並非潑原PO冷水,
只是說說我個人心裡的想法,而且如果有關心這幾年內的新聞,這種書商倒閉造
成訂戶餘款無法退還的事件已非首例,而且在我的記憶中似乎消費者最後也只能
認栽,所以才提醒大家消費者務必想清楚這種繼續性給付的交易其風險及成本何
在。
最後也向各位推薦PTT上的另外一個板:「消費者保護板」。每天花個少
少的五到十分鐘看看板上的文章,長久累積下來一定會成為一個消費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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