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ger666 (犯罪集團中的刑法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MSN&BBS帳號被盜
時間Sun Jan 8 01:36:08 2006
※ 引述《hopesimple (簡單)》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hopesimple (簡單)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MSN&BBS帳號被盜
: 時間: Sat Jan 7 23:10:37 2006
: 我原本的PTT PTT2 大度山之戀 無名小站 MSN帳號
: 跟前男友交往時
: 因為他不斷的要求逼迫 所以把密碼給他了
: (如果沒什麼 為什麼不敢給我看 你最好把密碼給我交出來)
: 鬧分手時他擅自把我的密碼全部改掉
不知道LAW版的弟兄回答了沒
九二年新修正的刑法
有規定到
比如說 無故的輸入他人電腦帳號
無故的刪除變更他人的電磁紀錄
這些可都是刑法
會被關的喔
縱使您的EX曾經被你授權登入過這些電腦程式
但是不代表他有權利不斷的登入log in
我想分手就是最好的 授權結束 表示
不斷的登入對方帳號 這就可能成罪
之後甚至是改變了帳號的內容 也就是關於密碼的電磁紀錄
這又可能成另外的的
那更不用說 他在進入這些程式之後還有可能觸犯的 妨害秘密罪
比如說MSN就有可能會記錄您的對話紀錄
所以您EX的行為都已經是刑法想要規範的對象囉
至少就有三個行為囉
還不論您有多個地方的不同帳號
但是因為是修新的法條 我想連檢察官都很少遇到這種案件
: 後來有把無名小站的帳號還給我
已經成罪的行為不會因為把帳號歸還就不成罪
: 不過其他的現在還是在他手上
: 本來不想把事情鬧大
: 因為我覺得這種事很麻煩
: 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有法可管嗎?)
: 所以事情發生滿久了(2005年8~9月時發生至今)
以上很多都是告訴乃論罪
半年之內要決定告訴與否
: 最近又開始一直煩
: 說我沒有證據 污賴他盜用我的無名帳號
檢察官可以透過log的紀錄去確認
: 請問各位關於盜用帳號這方面有法可管嗎
: 去報案警察會受理嗎?
不建議找警察
真的懂刑法的警察 少
真的願意告訴
就直接找地檢署
找警察的結果通常就是 嗯 挫折
至於有民法上當然有可能可以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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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99.229
※ 編輯: roger666 來自: 203.70.99.229 (01/08 01:39)
1F:→ bfp339:四乎有回答,但是..恕難認同 01/08 01:43
2F:→ bfp339:另外..法務部其實之前有統計... 一年一千多件吧 01/08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