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ger666 (犯罪集团中的刑法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MSN&BBS帐号被盗
时间Sun Jan 8 01:36:08 2006
※ 引述《hopesimple (简单)》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 作者: hopesimple (简单) 看板: LAW
: 标题: [问题] MSN&BBS帐号被盗
: 时间: Sat Jan 7 23:10:37 2006
: 我原本的PTT PTT2 大度山之恋 无名小站 MSN帐号
: 跟前男友交往时
: 因为他不断的要求逼迫 所以把密码给他了
: (如果没什麽 为什麽不敢给我看 你最好把密码给我交出来)
: 闹分手时他擅自把我的密码全部改掉
不知道LAW版的弟兄回答了没
九二年新修正的刑法
有规定到
比如说 无故的输入他人电脑帐号
无故的删除变更他人的电磁纪录
这些可都是刑法
会被关的喔
纵使您的EX曾经被你授权登入过这些电脑程式
但是不代表他有权利不断的登入log in
我想分手就是最好的 授权结束 表示
不断的登入对方帐号 这就可能成罪
之後甚至是改变了帐号的内容 也就是关於密码的电磁纪录
这又可能成另外的的
那更不用说 他在进入这些程式之後还有可能触犯的 妨害秘密罪
比如说MSN就有可能会记录您的对话纪录
所以您EX的行为都已经是刑法想要规范的对象罗
至少就有三个行为罗
还不论您有多个地方的不同帐号
但是因为是修新的法条 我想连检察官都很少遇到这种案件
: 後来有把无名小站的帐号还给我
已经成罪的行为不会因为把帐号归还就不成罪
: 不过其他的现在还是在他手上
: 本来不想把事情闹大
: 因为我觉得这种事很麻烦
: 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有法可管吗?)
: 所以事情发生满久了(2005年8~9月时发生至今)
以上很多都是告诉乃论罪
半年之内要决定告诉与否
: 最近又开始一直烦
: 说我没有证据 污赖他盗用我的无名帐号
检察官可以透过log的纪录去确认
: 请问各位关於盗用帐号这方面有法可管吗
: 去报案警察会受理吗?
不建议找警察
真的懂刑法的警察 少
真的愿意告诉
就直接找地检署
找警察的结果通常就是 嗯 挫折
至於有民法上当然有可能可以请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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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99.229
※ 编辑: roger666 来自: 203.70.99.229 (01/08 01:39)
1F:→ bfp339:四乎有回答,但是..恕难认同 01/08 01:43
2F:→ bfp339:另外..法务部其实之前有统计... 一年一千多件吧 01/08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