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背英文單字很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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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有關外遇 離婚 監護權 贍養費問題
時間Thu Jan 5 21:50:57 2006
※ 引述《Pilo (好漢工作室)》之銘言:
: 我同學的爸媽因為爸爸外遇賭博又沒有責任感
: 現在分居中
: 妹妹才高二 媽媽月薪不到三萬還要交房租
: 要養三個女兒
: 爸爸外遇對象已經住進家裡
: 請問這樣的情形如果訴請離婚
: 會因為爸爸有外遇的行為而可以申請小女兒的教育費或是要求贍養費嗎
: 他們家沒有錢請律師也沒有前請徵信社 又不懂法律
: 怕打完離婚官司
: 因為爸爸很有錢 小女兒的監護權會被爸爸搶走
: 這樣的情形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 請大家幫幫忙...因為他們幾個女生日子過的真的很苦 爸爸卻一毛錢都不肯付
: 對自己的女兒不聞不問
: 實在不知道麼做才好
贍養費阿?
民法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
判決離婚而陷於
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
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再看看裁判離婚規定 與本案有可能相關的是
民法第1052條 第一項第二款 或是第二項
Ⅰ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二 與人通姦者。
Ⅱ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所以,要主張贍養費的前提要件之一,就是必須經由裁判離婚
而裁判離婚,妳同學的媽媽可能有兩種事由可以主張 但必須注意
主張通姦的話,除了必須有證據以外 尚不能有 民法1053條的除外事由
(1053條節錄於此:....
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
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另外,除了1057條的贍養費以外,關於金錢賠償的部分
假設確有通姦行為(不然住在只有純聊天嗎?)
妳朋友的媽媽也可以依民法1056條向丈夫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再者,對於外遇對象,亦應可以依民法184Ⅰ加195條 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過,以上的權利都必須限於 確實證明存在通姦行為 喔
並且,會賠償多少錢,這個額度留待法官評斷,我們無法預測
還有關於教育費的問題,因為母親也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也負有扶養義務
這部分應該要跟監護權(精確來講,應該是指離婚後親權行使)一起講
如果真的離婚了,不待當事人聲請,法院亦會職權酌定 對於未成年子女
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可以參考民法1055 1055-1 1055-2 各規定
在這個時候,法官自然會斟酌個案狀況予以決定囉
女兒的「監護權」會給誰,我們也無法預斷 =.=
最後,這部分最重要,如果說沒有錢請律師幫忙的話
可以利用本板 先免費諮詢一下律師的意見
未來若真要訴訟
也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扶助;當然,前提是
妳朋友的媽媽必須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標準
可以打電話去詢問看看 一些細節
代表號:台北分會 (02) 2322-5151
PS 其他分會可以上網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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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0.249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40.249 (01/05 21:54)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40.249 (01/05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