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洛杉磯 新熊加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旅遊訂房問題
時間Tue Jan 3 15:28:49 2006
※ 引述《airbean ()》之銘言:
: 因為年底許多熱門節日,我和朋友都遇到了定了房間,訂金也繳了!
: 最後那間房間卻讓給其他人住的事件,
: 不過由於電話訂房,由ATM轉帳訂金,並沒有書面的協議資料,
: 住宿前一晚我還特別打去確認房間,他也跟我說有!!
: 這樣旅遊業者有違法嗎?
小弟野人獻曝一下 (反正我沒有期末考^^)
透過電話訂房 達成協議 縱使只有口頭
只要合意就已經成立契約(除非當事人另有保留囉)
並不需要有書面資料 (有當然最好 舉證方便)
再者,若在契約已經成立前提下
業者收了定金但違反約定時導致不能履行契約
依據民法249條第三款 (本條又稱違約定金)
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業者必須返還兩倍的定金給你 大概是這樣的情形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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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141
1F:推 lawcloud:ATM轉帳的收據就可以做支付定金的證據了:) 01/03 15:58
2F:推 airbean:感謝! 降以後就可以據理力爭了 01/03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