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a (有事直接找我)
看板PttLawSug
標題Fw: [問題] [建議] 違文遭備份公覽作者是否可要求隱藏
時間Wed Dec 3 11:28:05 2014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KVObbZh ]
作者: busha (有事直接找我) 看板: SYSOP
標題: [問題]違規文章遭備份公覽作者是否可要求刪除
時間: Tue Dec 2 17:41:51 2014
因發文被認定與板規性質不符,遭刪除,本人向小組申訴遭駁回定案。
可以理解因檢舉及申訴過程須提供爭議文章,因此板主會對該文進行備份!
但其是否不應公開另行轉載或收入,供人公開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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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文章被收入部份,若作者要求板主刪除,板主是否有權不刪除,或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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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違規文章部份,依上開條約1-5略以"您同意並授權其他使用者為檢舉不當內容
於該類
"特定看板"複製您於本站發表之內容。
但其未經同意就收錄,而非檢舉版。
三、另判決結果以確定該文章不能存在版上,併予刪除,小組長業已判決,
為何不將該文刪除,若需要可以自行私下備份。
還是該站各層管理員有如同法院之強制權利,或者可以逕行公開其有著作權之文章。
四、注冊時簽訂之定型條例是否有不平等之情形!?
五、重點並不是不準備份,而是未經同意將文轉載公開閱覽,又經作者要求,仍不理,
是否有侵權。
六、該判決結果以出來,為何不能隱藏備份版區或站內信箱備份或刪除不適當文章
之不具爭議性管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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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6.253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SYSOP/M.1417513317.A.8EB.html
※ 編輯: busha (210.69.126.253), 12/02/2014 17:44:55
※ 編輯: busha (210.69.126.253), 12/02/2014 17:45:16
※ 編輯: busha (210.69.126.253), 12/02/2014 17:45:39
※ 編輯: busha (36.232.37.240), 12/02/2014 18:28:00
1F:推 jorden2895: 不違反站規阿,你已經無條件提供管理 49.215.28.191 12/02 20:36
2F:→ jorden2895: 人員使用了 49.215.28.191 12/02 20:36
3F:→ blaz: 1-2 你都沒看 ? 1.34.133.6 12/03 03:20
4F:→ blaz: 除了私人信件之外,你打出來就是可被取用 1.34.133.6 12/03 03:20
5F:→ blaz: 唯一條件只有不隱蔽你的發文者資訊 -w- 1.34.133.6 12/03 03:21
6F:→ blaz: 被奇文共賞的話,只能說下次不要發奇文(咦 1.34.133.6 12/03 03:22
7F:→ busha: 一樓...所以我討論這是否有不平等.. 210.69.126.253 12/03 09:11
8F:→ busha: 3F 1-2有看...只是沒貼上來 210.69.126.253 12/03 09:11
9F:→ busha: 另外重點是在於...這個條約.. 210.69.126.253 12/03 09:15
10F:→ busha: 之後就算作者要求取下也無權利嗎? 210.69.126.253 12/03 09:15
11F:推 jorden2895: 你要平等互惠那就授權文章供站方使用 101.12.0.82 12/03 09:35
12F:→ jorden2895: 阿,他們提供主機你提供合法文章,不 101.12.0.82 12/03 09:35
13F:→ jorden2895: 然就是不爽不要用 101.12.0.82 12/03 09:35
14F:→ busha: 所以那如果我提供非法文章.. 210.69.126.253 12/03 09:44
15F:→ busha: 他們是不是就應該要刪除.. 210.69.126.253 12/03 09:44
16F:→ busha: 然後我承擔賠償.. 210.69.126.253 12/03 09:44
17F:→ busha: 那現在我是作者不同意使用... 210.69.126.253 12/03 09:45
18F:→ busha: 所以文章非法...然後提出賠償.. 210.69.126.253 12/03 09:45
19F:→ busha: 我又是行為人所以應承受賠償 210.69.126.253 12/03 09:45
20F:→ busha: 該使用提供服務是否應受理作者提出之山 210.69.126.253 12/03 09:46
21F:→ busha: 刪文案件.. 210.69.126.253 12/03 09:46
22F:→ busha: 另外我如果如同你說的不爽不要用.. 210.69.126.253 12/03 09:49
23F:→ busha: 那相對的我要刪文..該站若任為我無法配合 210.69.126.253 12/03 09:49
24F:→ busha: 其使用條例而不讓我繼續使用.. 210.69.126.253 12/03 09:49
25F:→ busha: 這才是他們的權利呀! 210.69.126.253 12/03 09:50
26F:→ busha: 回3F 我原來有貼呀... 210.69.126.253 12/03 09:55
27F:→ busha: 所以可以請問這邊站方有人可以回答嗎? 210.69.126.253 12/03 10:13
※ busha:轉錄至看板 LawsuitSug 12/03 10:1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usha (210.69.126.253), 12/03/2014 11:28:05
有關簽定定型使用條例對於使用者之保障仍屬爭議,
因此建議本站訂定各板資源回收桶應隱藏。
※ 編輯: busha (210.69.126.253), 12/03/2014 11:35:20
※ 編輯: busha (210.69.126.253), 12/03/2014 11:36:27
※ 編輯: busha (210.69.126.253), 12/03/2014 11:36:49
因為許多板友一直認為本來就該備份不用刪除!
模糊了重點在是否可以將備份文章公開,
修正標題刪除改為隱藏
※ 編輯: busha (210.69.126.253), 12/03/2014 11:38:46
被收入的備份文章連結如下
https://webptt.com/m.aspx?n=man/Nantou/DA8C/DED8/D4E2/DDFB/M.1413983228.A.D5C.html
該文章為全部轉製,閱讀文章的人也不知道該文以違規被刪除,此文為備份文。
再來,備份者也無法控制其他人轉載及流通本人之文章。
實屬過於侵犯作者之權利!!
※ 編輯: busha (210.69.126.253), 12/03/2014 11:57:09
※ 編輯: busha (210.69.126.253), 12/03/2014 15: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