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vateeyes (無)
看板PttLawSug
標題[建議] 有任執法類型板主者,不得兼任第二板板主
時間Thu Oct 10 19:02:07 2013
現象一、
比如現在有一個板叫做abc 板
為了方便管理板務,他們成立了一個abcBM 板
嘴巴上說得很好聽是處理板務
但其實骨子裡有偷偷行使法院的權力
比如當abc 板友有任何檢舉或申訴時
可以對abcBM 板提出
這時候abcBM 的板主就會在審理後做出判決
但是有時候,被申訴的對象是abc 板主他自己(比如判決不當、處罰不公)
如果這名abc 板主,同時身兼abcBM 的板主了
那他就會變成用自己的abcBM 板主權力
為自己被申訴以各種理由開脫
這種現象,就是"被告兼任法官"(而且這個現象在PTT非常常見)
板主自己對自己被申訴的案子,自己做出裁決
他當然不可能會認錯說自己不對
只會用盡各種理由敷衍、搪塞
這樣有失司法迴避的原則,對提出申訴救濟的板友也不公平
現象二、
PTT高層法務中,往往找不到板主
所以常常有一個人身兼數個板,擔任數個板的法官的行為
如果有人提出救濟申訴失敗,打算再另尋求救濟申訴
結果遇到又是同一位審理者....
這樣的救濟申訴,當然不可能會成功
都同一位審理的法官,他都已經否決你一次了,當然會再否決第二次
地方法院的法官判你有罪後
上訴到高等法院後,絕不會高等法院的法官仍然是地方法院那一位吧
如果是這樣,那大家也都不用上訴了
一直都是同一位執法者,行法官之權在做審理判決
那樣上訴怎麼可能會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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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
應參考現實司法制度
將PTT司法體制下各級板務組務的管理者
姑且稱他們為法官或有意當法官的人
依照經驗進行分級,一個人只能擔任一個板的法官
還有如果有擔任這種有執法審判權的板的板主(法官)
他在PTT也不能再兼任任何第二個板的板主
以免出現我說的現象一和二這兩種事情
也就是說
司法官他就是司法官,就只能這樣而已
他只能是一個法院(一個板)的司法官
他不能身兼數個法院(數個板)的司法官(尤其是身兼上下級法院的)
他也不能搞外務跑去另外兼職(跑去擔任其他各板的板主)
如此,才能維護PTT司法的正義和公平
否則,以現有的制度
往往有一堆人,他們都是被失職的板主不當處分
但他們往上申訴後都被PTT這種司法漏病下的包庇
給不斷否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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