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vateeyes (无)
看板PttLawSug
标题[建议] 有任执法类型板主者,不得兼任第二板板主
时间Thu Oct 10 19:02:07 2013
现象一、
比如现在有一个板叫做abc 板
为了方便管理板务,他们成立了一个abcBM 板
嘴巴上说得很好听是处理板务
但其实骨子里有偷偷行使法院的权力
比如当abc 板友有任何检举或申诉时
可以对abcBM 板提出
这时候abcBM 的板主就会在审理後做出判决
但是有时候,被申诉的对象是abc 板主他自己(比如判决不当、处罚不公)
如果这名abc 板主,同时身兼abcBM 的板主了
那他就会变成用自己的abcBM 板主权力
为自己被申诉以各种理由开脱
这种现象,就是"被告兼任法官"(而且这个现象在PTT非常常见)
板主自己对自己被申诉的案子,自己做出裁决
他当然不可能会认错说自己不对
只会用尽各种理由敷衍、搪塞
这样有失司法回避的原则,对提出申诉救济的板友也不公平
现象二、
PTT高层法务中,往往找不到板主
所以常常有一个人身兼数个板,担任数个板的法官的行为
如果有人提出救济申诉失败,打算再另寻求救济申诉
结果遇到又是同一位审理者....
这样的救济申诉,当然不可能会成功
都同一位审理的法官,他都已经否决你一次了,当然会再否决第二次
地方法院的法官判你有罪後
上诉到高等法院後,绝不会高等法院的法官仍然是地方法院那一位吧
如果是这样,那大家也都不用上诉了
一直都是同一位执法者,行法官之权在做审理判决
那样上诉怎麽可能会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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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
应参考现实司法制度
将PTT司法体制下各级板务组务的管理者
姑且称他们为法官或有意当法官的人
依照经验进行分级,一个人只能担任一个板的法官
还有如果有担任这种有执法审判权的板的板主(法官)
他在PTT也不能再兼任任何第二个板的板主
以免出现我说的现象一和二这两种事情
也就是说
司法官他就是司法官,就只能这样而已
他只能是一个法院(一个板)的司法官
他不能身兼数个法院(数个板)的司法官(尤其是身兼上下级法院的)
他也不能搞外务跑去另外兼职(跑去担任其他各板的板主)
如此,才能维护PTT司法的正义和公平
否则,以现有的制度
往往有一堆人,他们都是被失职的板主不当处分
但他们往上申诉後都被PTT这种司法漏病下的包庇
给不断否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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