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5201412 (老王)
看板PttLawSug
標題[問題] 有請各位客觀認定
時間Tue Sep 14 03:04:52 2010
各位板友好
小弟來自TaichungBun
有個客觀認定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TaichungBun有個檢舉板規
這是舊板
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
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若處裡期間該文章已刪除則不列入懲處。
推薦有效期限:只要該文章尚存於台中板上皆可。
因為有人檢舉我超過20天的回文被判水桶兩週
我申訴到了組務
因TaichungBun板主 解釋為 (此處三天為 板友寄信給板主,三天內板主要處理)
並提供了高雄板與彰化板板規作為參考
高雄板
檢舉1.置底區推文檢舉,若距離違規日超過一個月則不予受理。
2.私底下來信檢舉,若距離違規日超過三天則不予受理。
彰化板
檢舉的 有效期限 : 15 天內有效
推薦則無期限限制(只要文章還在板上)
請小組長審理 板規之意
合理解釋是否為 檢舉推文事發20天內有效 檢舉不當信件為事發三天內 之解釋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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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判決
全案退回TaichungBun板主群另行審議
1. 申訴人主訴在於對於TaichungBun板規釋義,僅就TaichungBun板規:" 檢舉有效期限:
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判定,客觀解釋為信件檢
舉應於違規行為三天內行使權利,置底推文檢舉應於違規行為二十天內行使權利,超
逾時效該檢舉無效。而非板主所言 " 版主的處理進度為三天內,而檢舉的文章是無限
期的。"
2. 組務函請TaichungBun板主群對此條板規用詞再行審議,該部分已超逾板主群合理解釋
權。
3. 本案裁判要點在於該檢舉若以信件檢舉超逾三天則檢舉無效,若以推文檢舉超逾二十
天則檢舉無效。而非針對申訴人違規與否作此判決,若板主群認定申訴人違規行為確
定,自行舉發予以相同懲戒,組務亦予以尊重。
4. 綜上所述,應予駁回。如申訴人對判決不服,請逕自至About_Life上訴,本案在此宣
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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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過後
TaichungBun公告
kid5201412板友於日前
#1CEp5Np3 判決中水桶兩週,對於判決與板主
有認知上的差異,故於組務板上訴。上訴結果為組務請台中板主群對於該
項條文需詳細解釋,但對
#1CEp5Np3 板友水桶兩週並無表示不妥,但板主
群討論後深覺的確容易造成板友解讀上的誤差,應將kid5201412板友兩週
水桶解除。
而該項板規更改如下:
舊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
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新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以發文日期始算。
信件檢舉為寄信後3天內有效,以寄件日期始算。
倘若文章已因系統自動清除,則皆無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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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出現問題了
舊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
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新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以發文日期始算。
信件檢舉為寄信後3天內有效,以寄件日期始算。
倘若文章已因系統自動清除,則皆無法檢舉。
怎麼看都還是我所說的意思
信件檢舉是檢舉信件 違規的信件 三天內要檢舉 過了無效
推文檢舉是檢舉回文 違規的回文 20天內要檢舉 過了無效
(文章不見亦無效)
如非我解釋之意
為什麼需要有什麼20天內有效?3天內有效?指的是什麼有效?如果超過是怎樣無效?
新板跟舊板有何差別?
各位覺得客觀認定的解讀為何?
之後會建議板主更改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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