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看板PttLawSug
標題[建議] 關於永久水桶的判決
時間Sun Mar 21 17:54:07 2010
本人在此建議廢除永久水桶制.
ptt是個言論自由的地方,理所當然應該保障所有鄉民的發言權.
永久水桶制本意制裁畜意鬧板,張爸文或廣告文的方式.
但在許多地方經由板主過當解讀,對於其意識形態以及維持板內和諧
為由行扼殺人權之實.
以在下親身經歷來說,敝人過去長時間暢遊某板,參與討論與發表創作,
但其中一篇涉及探討討論風氣的創作遭板主以假藉創作行毀謗實,又扣上
多次鬧板等莫須有的罪名而遭處永久公海,敝人在此板從未獲取任何警告
或是水桶罰責,最後的判決卻是直接公海,剝奪本人永久發言權.
其中雖至pttlaw申訴,但是因為時間久遠,證據散失,即使板主無法提供鬧板證據
證明在下的罪名,卻以雙方都找不到確實證據,規則性可規則申訴人,維持原判,
可上訴,但必須找明新事證.
而在下唯一能找證據的管道,卻只有板主編竄的,對一個普通的網路使用者
而言,談何容易?此案想必如同蘇建和此案一樣,隨著著歲月石沉大海.
ptt各板的判決有劣退,期限水桶,這些都是可以替代的懲處方案,並且都具備可回復性,
意指可能因為對該板認知不足,或一時失去理性的板友,有一個可以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這永久水桶是怎麼回事?站方既沒有歸定此懲處的詳細使用規則,而任各板主隨意用之,
現在的板主又沒有固定任期,說砍就砍,說殺就殺,宛若一國之土皇帝.
而遭受這樣對待如我的鄉民,畢竟只是少數者,能自救的管道有限,板主認定之莫須有之罪名,
即是罪不致死,大眾說不定仍拍手叫好.
永久水桶就是叫一個人永遠不能在說話,對一個鄉民來說,跟死刑差不多.
懇請對於板主永久水桶懲處權限做出規範與管制,如不能,請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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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