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los (吟遊詩人雷洛思)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建議] PTT 不成文規定
時間Fri Jan 15 15:44:06 2010
※ 引述《illywu (illy)》之銘言:
: 撇開現有的站規及各板板規,我想探討一下『不成文規定』。
: 如果屬實或經由多數的使用者認同,
: 希望站長能考慮將之列入站規之附註條款,供新來的使用者注意,
: 一來可減少申訴案件,降低組長或站方的負擔,
: 二來大家也會認清PTT的現實,減少無所謂的紛爭,
: 三來可預防有心人士的亂板,提升PTT整體的合諧度!
: 你認同以下的敘述嗎?
都不認同
: 1. 板主可以有雙重標準的權力,也可以有針對您的權力。
: 例如,A、B 講了同樣的話或類似的言論,可以只水桶 A。
: 或者
: 例如,A 在不同的板發表相同合法的言論,愛針對你的板主可以任意處置你。
我不曉得原po在其他版面的情事,但我針對這一篇文,我也覺得心有慼慼焉。
第一個回文者舉警察開罰單的例子,然後烙一句話『你不違規,誰可以罰你?』
我覺得這種說法很不負責任,〝理論上〞警察遇到任何違規的人都該開單,
但是實際上目前的確有些開有些不開,這是警察不負責任,我們不能將他視為
正常常態。
否則公權力的執行就沒有標準了!
難道同樣的道理,你家裡有人受重傷,打119,結果沒有理,對方回你一句
『你不受傷就不用叫救護車啦,你自己要受傷,怪誰?』
這合理嗎?
: 2. 組長可以有偏坦板主的權力。
: 例如,儘管你的申訴再合理,證據準備的再詳盡,組長是可以針對你來判決。
平心而論,申訴何不合理,有沒有偏袒,這都是主觀認定,而目前站上最大
的問題就在於版主、小組長或是組長的主觀權力太大,沒有制衡。
許多版規現在都會加一句『文章有無違規以版主認定為主』。
這合理嗎?我個人覺得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 3. 站方可以有『裝聾做啞』的權力。
: 例如,站方可以對於部份的申訴及檢舉,採取不處置、不聞不問的態度。
這是目前最糟糕的處理方式,很遺憾我常逛的群組也有類似的問題。
站方有處理要跟我報備嗎?我誰阿?
是的!站方處理進度不用跟我報備,但是當我提出詢問,難道也都不用說嗎?
主動報備跟被動覆詢還是有差異的,否則這樣的狀態一直下去,所有的主事者
都可以自以為是地『很忙,都有在處理。』
申訴過了一年都沒有下文,還是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我都有在處理,只是沒有
版上發文回覆而已。』
這合理嗎?
某組群的罷免通過了,還可以被小組長擋下來,某組群版主都自己說要辭職了,
小組長也堅持不讓他辭,於是虛位在任,這都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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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洛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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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幫我的部落格衝衝人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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