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GO (Distortion)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閒聊] 關於CP的問題
時間Sun May 17 07:07:50 2009
※ 引述《poning (一日旅行。)》之銘言:
: 1.
: 我不想將法律保留原則套在站規之上,畢竟一個站的站規不會
: 到侵犯基本權利的地步。bbs站跟現實社會是有差距的,就現實
: 社會上而言,履行法律保留原則所衍生出的明確性原則、依法
: 行政原則是為了避免國家高權力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是有
: 必要的,但bbs只不過是一個討論區,它只要確保站規與討論內
: 容無損公序良俗,其他的事情就是站方的管理者與使用者要互
: 相協調的地方,而不是一昧套用種種法律概念。就憲法於私法
: 關係中之效力,也只是以像民法72條等規定間接產生效力。ptt
: 與使用者之間不過是私法關係,為何私法關係要以如此高的標
: 準作為前提與保障?
在貿然定性使用者與站方乃「純粹」私法關係前,請先回憶起ptt係架設在學術網路上。
再想一想先前「無名小站」占用學網,被爆料公器私用的事件...
: 2.
: 但我個人認為,如果真的很重要,只依靠ptt夠嗎?
以學術研討會的宣傳來說,ptt是個免費且快速的宣傳管道。
當然也還有其他如海報張貼、期刊登廣告等方式,而這些管道都會被採用。
所以問題從來不是「只」依靠ptt,而是憑什麼要捨ptt而不用?
(請再次憶起ptt係架設在學術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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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