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ing (一日旅行。)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閒聊] 關於CP的問題
時間Sat May 16 23:19:16 2009
1.
我不想將法律保留原則套在站規之上,畢竟一個站的站規不會
到侵犯基本權利的地步。bbs站跟現實社會是有差距的,就現實
社會上而言,履行法律保留原則所衍生出的明確性原則、依法
行政原則是為了避免國家高權力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是有
必要的,但bbs只不過是一個討論區,它只要確保站規與討論內
容無損公序良俗,其他的事情就是站方的管理者與使用者要互
相協調的地方,而不是一昧套用種種法律概念。就憲法於私法
關係中之效力,也只是以像民法72條等規定間接產生效力。ptt
與使用者之間不過是私法關係,為何私法關係要以如此高的標
準作為前提與保障?
2.
「很重要」的爭點前文已述,在此不論。
但我個人認為,如果真的很重要,只依靠ptt夠嗎?
即使現今ptt線上最高人數高達10數萬,但就各個學校而言,
使用者仍然是少數,開放學術cp如果沒有達到發文者想要的效
果,那麼還不如維持現狀。而且如果真的重要,除了在ptt發文
外,應該還必須尋求更多散佈的管道才能確保這個資訊不被遺漏。
理想中的民主不會是對於特定團體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在各種利益
團體之中尋求最大公約數。在這裡有許多人要求學術cp的合理化,
然而也有人對於任何cp是無視甚至厭惡的。
我的立場就是維持現狀,
因為在ptt不存在一個公認的「重要性」的標準。即使界定更多的
規則去定義,那也不過只是提高可以定義「重要性」的人的資格,
並不能保證這些人的定義就是正確的,反而因為人數的減少,使得
其背後的授權基礎更為薄弱。
也許ptt不是一切!
這篇文章雖然不屬於目前討論的主題,但是值得一看。
http://www.dearjohn.idv.tw/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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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義務,是去除因誤解而生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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