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ert570 (エニシ 縁)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閒聊] 關於CP的問題
時間Sat May 16 15:20:17 2009
可以麻煩給出 禁止CP 的站規法源嗎?
我才疏學淺,目前找出的是這一條
二編一章六條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而在同一站規中找出
二編二章八條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請注意兩條站規的「看板違規行為」這個用詞,完全一致,
故我推論是由該版版主認定是否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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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沒有板主的板而言,板主的職權由小組長暫代。
這是明文寫定的。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五、板主的罰責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另外小組長有建議廢板權,如果對於一個板的使用率極低或是其他的原因,
不是應該要廢板,以節省更多的資源嗎?
如果一個板是有保存價值的,具有回憶性質,那不也是可以限制發文權限,
只有板友名單中的人才可以發文嗎?
如此一來也擋掉了不必要的廣告,但也沒有完全限制住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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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板主代發這點,如果有十個廣告都是板主覺得可以的,
那麼板主要「找到廣告所在的板,然後找到該文,再進行轉錄」共重覆十次
其中還不包含查看
得知這個廣告訊息的管道所花的時間。
由板主刪除與檢舉,只要按個d鍵,搭配delete板,就可以完成(如果修改檢舉法規如所
建議的樣子)。
另外如你所說,由板主代發,那板主不做事,不就不用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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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為PTT是架設在學術網路上,
看板警察和系統警察如果禁止學術性質的宣傳,就違反了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根據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學校的網路可以:
6.若使用目的與TANet相符,則直接支援該使用之相關資訊,亦在可接受範圍內,
如校務行政資訊等。
請問系上正式的公告或是有研究性質、系級或校級學生自治團體(學會、學生會、學代會
等等)的CP被禁止,是否違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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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51
※ 編輯: herbert570 來自: 140.112.243.251 (05/16 15:22)
※ 編輯: herbert570 來自: 140.112.243.251 (05/16 15:25)